1925年前的古物陈列所
民国之初,复辟气氛一时四处弥漫,“国本动摇,人心疑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切,国家权力关系日益紧张。1914年11月23日,袁世凯发布命令,“申明紊乱国宪,即照内乱罪,从严惩办”,并派遣内务总长朱启钤、司法总长章宗祥“与清皇室接洽,以遏乱源”。经反复协商谈判,最终在“清室优待条件”基础上达成七条善后办法,明确规定“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并废除了逊清皇室的爵赏、刑罚等权力,“所有一切近于行使政权事项,一律停止”。此后,鼓吹“还政于清”的宋育仁被步军统领衙门递解回籍。
民国之初的袁世凯许诺要将优待条件列入宪法,但袁世凯对逊清皇室也有很大限制,他是“阳示尊崇,阴实监视”。如把紫禁城中举行大典的三大殿收归民国,1913年又敦促皇室履行优待条件第三款,拟将“小朝廷”迁往颐和园。这个善后办法是对优待条件的重大修正,它限制了清室的特权,将逊清皇室完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
在“小朝廷”的黄昏时分,逊清皇室因种种原因也开放了一批皇室禁地,这些开放虽然其目的、方式、用途不尽相同,但多多少少对以后故宫开院产生了一些间接影响。据1912年12月28日的《绍英日记》,由赵秉钧政府通过世续寄给清室相关信件及说帖议定民国政府借用故宫外朝与“三海”事项,重要内容包括:乾清门以内归皇室居住,即将来迁园后,遇有祭祀,仍可随时居住宫内;外围三大殿借于民国,作为礼堂接见外宾之用。三日后清室即正式同意。
另外还有:1913年4月24日,步军统领衙门制定《瞻仰颐和园简章》,清室内务府开放颐和园。9月28日,国务院秘书厅致函内务府,将皇宫方略馆所存档案及书籍等项移至国务院,以便随时查阅。是年,清室将乾清门以外三大殿,集灵囿新房及三海房舍移交北洋政府使用。以后在文华、武英两殿设古物陈列所,汇集奉天、热河两行宫的文物。至此,“海内外人士咸得寓目本古者,与众同乐”。清末著名小说家,《孽海花》的作者曾朴还作有一首《燕都小吟·清三殿》七律,诗中写道:“五云楼阁消王气,三代钟彝寄下方。差幸子婴甘让国,不成焦土胜阿方。”无疑是颂扬了逊清“让国”,并将外朝诸殿移交民国作为文化设施的开明之举。
另外,在1918年6月17日,清室赠南池子神库地基一段给政治学会作建筑藏书楼用。1920年内务府向溥仪提出苑囿行宫出租办法,将钓鱼台行宫等处出租。1923年5月23日,释迦文佛2950年诞辰纪念大会在京师法源寺举行。大会办事处梁启超、熊希龄、李佳白等借宫内佛化物品数十种陈列展览。1924年6月28日,溥仪将紫竹院行宫赏给京畿卫戍司令王怀庆。这一将皇产赐予卫戍司令之举过后仅三个多月,便发生了新的卫戍司令鹿钟麟实演“逼宫”戏,溥仪被驱逐出宫。
近代教育家张謇忧心于“得弓既非楚人,归璧更无赵士”,为避免皇家文物流失海外,当年上呈《国家博物院图书馆规画条议》,明确提出以清皇室的三海、三殿及三所为范围建设一座集动物园、历史艺术博物馆和图书馆于一体的国家博物馆。博物馆的陈列品以奉天清宫、热河避暑山庄和宁寿、慈宁两宫及各库的内府珍藏为基础。另外,他还建议并购陶斋瑞方藏品,以充实国家博物馆收藏,并移置万牲园动物为天产(即自然博物馆)一部之基础。
1913年10月,民国政府内务部派杨乃庚等人会同逊清皇室内务府人员前往承德,在都统姜桂题的协助下,先设立起运陈设处,将行宫及各园林陈设品集中,然后由滦河水路运到滦州,再转乘火车运京。“一切手续,极为繁杂……起运路程,亦颇费周折。”
也就在这一年,流亡海外十余年的康有为在《不忍》杂志上陆续发表了欧洲十一国游记。这些考察笔记对欧洲古物保护、博物馆及其社会功能等情况有细致深入的分析,总结了欧洲各国的普遍做法:凡大至城池、宫室,小至名人故居、手迹、绘画等,皆保护之,并开图书馆或博物院加以保护与展示。文物古迹不仅“可令国增文明”,还“可知民敬贤英”,更“能令民心感兴”。这些文章对国人产生一定影响。
此时,内务部佥事、著名画家金城向朱启钤建议:仿效法国罗浮宫之先例,在紫禁城前朝建立收藏、展陈清宫文物的古物陈列所。依此便可解决承德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运京文物的安置问题。于是,朱启钤呈明大总统袁世凯,决定将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两处所藏各种宝器文物陆续“辇至京师”,筹办古物陈列所。1912年10月1日,内务部拟《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称:“查古物应归博物馆保存,以符名实。但博物馆尚未成立以先,所有古物,任其堆置,不免有散失之虞。拟请照司所拟,于京师设立古物保存所一处。”
同年11月,内务部礼俗司下设古物保存所,将天坛所藏珍贵物品全部移存到先农坛,筹划征集古物、开放坛庙事宜。1913年,古物保存所设立于先农坛内庆成宫,由内务部礼俗司管辖。当年元旦,为纪念共和,古物保存所向北京民众开放先农坛和天坛,并公开展示了部分礼器古物。见于报章者曰:“阳历一月一日,为北京古物保存所开幕之第一日。……东配殿,即系古物保存所,内陈钟鼓音乐之类,周彝商盘……出西北旁门而西行,即古物萃卖场,然不过拓本字画、古玩玉器、旧瓷而已。又西北行见破屋两椽,内陈古琴多张……”
《申报》1913年9月5日刊登了一则消息如下:
内务部以林艺试验场占用天坛,随处作践,昨日具呈大总统,请令知农林部另行迁地……本部迭据古物保存所学务员报告,有农林部试验场多人在天坛垦地种植并畜牛马多只,羊数百头,侵入二道坛门以内,并将祈年殿旁地鸠工垦辟等语。……按公布参议院议决内务部官制,凡关祠庙保存古迹事项,均归权限责任之内,兹农林部占用天坛,自由行动,几致无从办理。况天坛已决定为礼堂公园,已在筹备,而林艺牧畜之肥料、矢溺于公园,有碍卫生于典礼,更嫌秽亵本部执掌所在。
对诸如皇室殿宇一类的文化遗存正当利用,看来已是势在必行,正确保护这些文物古迹不仅“可令国增文明”,还“能令民心感兴”,引领民风,这是当时的仁人志士追求的社会目标。1912年的关于成立“古物保存所”的提议并非空头文件。
1913年3月,熊希龄奉命任热河都统,管理防务。为解决军队用房紧张等问题,熊氏于当年5月向袁世凯呈文,请求修葺整顿承德避暑山庄部分房屋,作为热河都统公署办公室及驻军用房。熊氏遂派人对山庄内各殿宇的古物“彻底清查,分别编次,装箱存库”, “至于瓷玉各件运送入京,书籍工艺等项留备陈列,作图书馆及工艺陈列所之用”。不想这竟成为成立古物陈列所之滥觞,参与设立古物陈列所的美国人福开森(John Calvin Ferguson,1866-1945)就此评论说:“按此殿陈列之书画,系自热河、奉天两行宫运来,时民国二三年间,董其事者为热河都统熊君秉三,及内务总长朱君桂莘二人。”也当实至名归。
1913年7月31日,袁世凯正式任命熊希龄为国务总理。9月1日,熊希龄内阁正式组成。据《申报》1913年9月21日这天的一则报道,“内务方面,内务总长朱启钤已于昨日视事”。朱启钤上任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点各处文物运归京师。
从1913年11月18日至1914年10月28日,费时将近一年,分七次将1949箱又1877件共计119500余件家具、陈设、铜器、玉器、书画、钟表、毡毯及其他杂物(其中还包括43只活鹿)运到北京,“均告无恙”。
1914年1月,内务部派治格等人会同内务府人员前往沈阳,在都督张锡銮的协助下,从1月23日至3月24日,分六次将1201箱共114600余件铜器、瓷器、书画、珠宝、文房用品等运到北京。因有承德运送的经验,且专门带了北京奇宝斋古玩铺的10名工人一起前往负责包装古物,故此行相对顺利。
此时民国政府已经收归管理包括三大殿在内的紫禁城前朝部分,但在乾清门以南的外廷部分,仍有“清室护军”4000余人驻扎。根据1914年1月12日古物陈列所筹备处呈文内务部的记载:“委办理古物陈列所,亟须设置筹备处,拟借武英殿西配殿之北二间作为办公地点,业经两翼护军管理处函准拨借,于上年十二月三十日迁入办公。”由此可见,不仅最初的办公地点是借用的,就连陈列所人员出入还要经过“两翼护军”这道“障碍”。
经民国政府与逊清皇室双方“约同古玩商家逐件审定,折中估价”,两地运京文物共值3511476元,“当未付价之前,这些古物暂作皇室出借民国之用”。
尽管古物陈列所是这样一处存在于故宫建筑群中的已具备一定博物馆性质的设施,但是由于它的形成过程,它与故宫博物院的产生并无直接的联系。民国建立以后,故宫南面的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连同周围的建筑划归民国所有。有些资料记载了内务部着手接收沈阳清宫和承德行宫古文物的情况。承德的文物起运始于1913年末,由滦河水路运到滦州,再转赴火车运京,迭经七次运完。辽宁清宫的文物于1914年1月开始起运,共分六次运完。两地20多万件珍贵文物运到北京后,由内务部在武英殿、文华殿两座宫殿开辟展室,并且用美国退还庚子赔款20万元在武英殿以西的咸安宫旧基,建筑宝蕴楼库房,用来保存文物。
古物陈列所
然而,据庄士敦称:“这些艺术品现在是被‘借’来而尚待民国政府购买的皇室藏品。”《紫禁城的黄昏》揭示了这批以前用来装饰热河和沈阳行宫的精美艺术品,是以何种形式演变成民国文化设施中的收藏与展出品的。书中写道:
一般认为,民国政府从皇室手中接管了这批财宝,或者作为革命的必然结果转到民国手中,但一般都忽略了进行转交的形式。直到1923年,我自己也这样认为。当时,应我的要求,我获得了一些文件的副本,这才使得事情清楚了。
就我所知,这份文件从来没有在中国发表过。如果它没有使我的中国读者们感到惊奇,那可就奇怪了。文件的日期是9月11日。文件的内容是说,1914年1月,民国政府与皇室派遣了一个联合代表团,去沈阳和热河收集并带回了藏在宫里的这些宝藏。这些宝藏被承认是皇室私有财产的一个部分,无党派专家们被召来估计这些数目达70万件的物品的价值,有些物品由于是无价之宝和稀世珍品而无法估计。根据皇室与民国的双边协议,所有的物品,除了前者收回的以外,均由民国政府按估定的价格收购。由于财力紧缺,民国政府不能当即支付购买款项,这些宝藏暂被当作民国借自皇室的债款,直到民国财力允许彻底支付时为止。同时,收藏大部分该宝藏的武英殿作为国家艺术馆向公众开放,由皇室机构的一名官员严格监护这些宝藏,他向清室和民国政府负责这些宝藏的安全。
呈交给我的另一份与此有关的文件副本列出了下列令人感兴趣的估计数目的概要。
来自沈阳和热河皇宫的宝藏
可以从这个表格中看到,由民国承认属于清室的,从沈阳和热河皇宫运回紫禁城的宝藏总价值共达350多万元,以当时公认的二先令的汇率计,大约折合351147英镑。
由此可见,古物陈列所的形成并不是革命的直接结果,而是辛亥革命的妥协产物——“清室优待条件”的一个变种。“清室优待条件”第一项第七款规定: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承德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文物实际归溥仪所有,“由民国政府备价后收归国有”。
在1913年12月24日颁布的《古物陈列所章程》中只笼统地规定“古物陈列所掌握关于古物保管事项,隶属于内务部”。1914年作为袁世凯的民国政府和清室交涉结果而制定的“(优待条件)善后办法”(1915年公布)中,规定了:“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1914年,北京政府内务部接收清内府所藏辽宁、热河两行宫的藏品,在故宫的文华殿、武英殿成立了古物陈列所。1913年12月24日制定的《古物陈列所章程》第十七条申明:“本部有鉴于兹,默察国民崇古之心理,搜集累世尊秘之宝藏于都市之中,辟古物陈列所一区,以为博物院之先导,综我国之古物与出品二者而次第集之,用备观览,或亦网罗散失参稽物类之旨所不废欤。”
1913年2月22日,隆裕太后病逝。待治丧事宜等处理完毕,民国政府再次与逊清皇室进行交涉,此次出面的是已调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此次,逊清皇室为能继续“暂居”紫禁城,被迫同意将紫禁城前朝部分交予民国政府。
《章程》中第九条文书课职务:(一)关于登记事项,(二)关于编辑事项,(三)关于调查事项,(四)关于报告事项等条款已具有博物馆收藏与保管职能。其中第十条陈设课职务:(一)关于编列事项,(二)关于保固事项,(三)关于修整事项等条款也已具有部分的博物馆陈列展出职能。以后该所又颁布了《古物陈列所各库存储古物保管程序》(七条)与《关于各殿陈列古物保管程序》(六条),将保管与陈列工作具体化。
尽管古物陈列所的形成,存在有承认清室是原藏品的合法所有者的因素,只是被“借”来尚待民国政府购买的皇室藏品,但是它毕竟是由民国经营的新型的文化设施,因此其《章程》仍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章程》中写道:
大地博殖,万品灿陈;物质区分,各以其类。考古之士采求学理,于以察天演之递嬗,研制作之精奥,究人事之变迁。东西各邦搜罗珍奇,并立专院一以耀生产之繁富,蕲美术之专攻,而尤重于笃守古器永保弗失,其国人得所参观,资以发明,学术既兴,工业益进。我国地大物博,文化最先。经传图志之所载,山泽陵谷之所蕴,天府旧家之所宝,名流墨客之所藏,珍赆并陈,何可胜纪。顾以时世代谢,历劫既多,或委弃于兵戈,或消沉于水火,剥蚀湮没,存者益少,而异邦人士梯航远来,又复挟资以求,怀宝而去,或且兢兢焉考究东方古学,侈为大家。以我国历代创造之精,又多笃学好古之士,而顾不暇自保,而使人保之,亦可慨已。
因此,古物陈列所的宗旨在于“保持古物”,并以此来迎合“国民崇古之心理”。看上去颇有些国粹主义的味道。由于缺少新思想的指导,其社会效益之差也是可想而知的。1914年10月24日鲁迅的日记中写有“下午与许仲南、季黻(许寿裳)游武英殿古物陈列所,殆如骨董店耳”,便可略见一斑。
周肇祥于1926年9月30日至1928年2月任古物陈列所所长。他接任后非常重视古物鉴定整理,他认为古物陈列所为古物荟萃之所,文物数量大而且种类繁多,如果精粗混淆将会贻笑中外。故呈准内务部设立鉴定委员会附属于该所,延聘中外文物鉴定专家对所内文物进行鉴定。古物陈列所鉴定委员会于1927年2月正式成立,随即拟定鉴定细则,对古物逐一鉴别,各职员随时记录,再根据记录编辑古物鉴定册,并主持编辑《古物陈列所书画目录》《书画集》等书。这项工作持续了一年多,极大地改变了所内文物好坏混杂的状况。
1926年冬,在德国汉萨航空公司的资助下,德、瑞科学家组成以斯文·赫定(Sven Hedin)为首的“远征队”欲到中国西北做全面的科学考察。此有损我国主权的文化侵略行为引起中国学术界和文化界的义愤,于是包括古物陈列所在内的北京各学术团体成立中国学术团体协会来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
1927年3月,中国学术团体协会理事会推选古物陈列所所长周肇祥、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李四光、北京大学考古学会袁复礼、清华国学研究院李济等为代表与斯文·赫定进行谈判。经过多次谈判,最终斯文·赫定接受中方条件:由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主办西北科学考活动,中国学术团体协会组织西北科学考察团理事会,理事会委任中外团员及中外团长,监督并指挥考察团进行的一切事务。
4月20日议决19条合作办法,对中外团长的职责以及采集品和考察成果的归属都做了明确的规定,4月26日在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由当日执行主席周肇祥和斯文·赫定签字通过。此举抵御了洋人的文化侵略,维护了中国的主权,也扩大了古物陈列所的社会影响。
然而教育部的提议尚未实现,报纸却赫然刊登出有关教育部与内务部竞争管理清室古物的报道。教育部认为该项古物与历史文化有关,应归其主管;而内务部以其礼俗司执掌“保存古物”一职,且设于紫禁城前廷的古物陈列所即归属内务部。据报载,早在1924年夏,民国政府与清室交涉保存全国古物时,内务部和教育部就曾为古物保管权问题产生争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考古学会曾就清宫古物保管问题专门开会讨论,主张由教育部会同学术机关另订立“古籍、古物及古迹保存法草案”保管古物。
时任摄政内阁教育总长的易培基还曾就此发表谈话:“清宫之古物,此后归民国,将由何种机关管理,实为一大问题。内务部与教育部孰应管理,皆可不论,惟附属于一机关中,殊觉不安。予意拟成立一国立图书馆与国立博物馆以保管之,地址即设于清宫中,惟组织须极完善,办法须极严密,以防古物以外损失。”
《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写道:“查古物应归博物馆保存,以符名实。但博物馆尚未成立以先,所有古物,任其堆置,不免有散失之虞。”这段内容已说明“古物保存所”并不具备博物馆之功能,而之后成立的古物陈列所既有收藏,又有展览,二者的性质有了不同。
古物陈列所设立在昔日的皇宫里,收藏陈列的均是昔日皇室用品,并且保留了部分原状陈列,它的开放从此揭开了紫禁城神秘的面纱。古物陈列所的创立,对于开启保存研究文物、保护古建筑事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直到1924年10月,时任古物陈列所所长的杨乃庚认为,中外人士研究文物须经由内务部核准却无明文规定,“不足以示遵循而昭郑重”,且“好古者流未及周知”。为此,杨乃庚于1924年10月21日以“本所收藏各物品,不能尽情研讨,殊非提倡学术阐扬文化之道”为由,呈请内政部核准颁发特许考鉴古物办法。
据1947年内政部总务司第二科签呈的《前内务部旧档》清单,内务部办理的“清室”案卷约占案卷总数的9%。这是一个比重相当大的案卷数目,仅次于“民治”“警政”“礼俗”三个司局的档案数量。由此可见,内务部在处理与清室关系事宜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上事项虽无卓荤大者,也有慰藉逊清皇室及旗民之功。因此由与前清皇室有着直接关系的内务部来筹建古物陈列所当是顺理成章的事。
据《申报》1913年9月21日报道“内务总长朱启钤已于昨日视事,当对于各部员宣言”,朱氏应于1913年9月20日左右正式出任内务部总长。如此而论,古物陈列所成立之提议应为1913年9月后的事。民国之初,因内务部礼俗司职能涉及“保存古物事项”,内务部曾于1912年10月1日上呈《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并提议:“拟请照司所拟,于京师设立古物保存所一处,另拟详章,派员经理。”
古物陈列所欢迎瑞典皇子
《申报》1913年12月30日专电,“北京电:内务部现筹设一古物保存所,所长副所均已拟派有人,并与税务处筹一限制古物出口条例,以为保存之计”。
有学者认为,“古物保存所于1913年9月之前即已存在,并已承担了保存古物的责任——派人钉闭广利二门,以保护祈年殿。同时,该所具有古物保护或研究的专职人员——学务员,其位置应在天坛附近。由此看来,1912年10月1日内务部关于‘古物保存所’的建议应早于1913年9月之前就落实了”。还有学者由此可推,这一“古物保存所”成立的提议因缺乏后继史料,而被认为只是一纸空文。但有资料显示,1912年的这份关于成立“古物保存所”的提议并非空头文件。另有学者据《本所一九一四至二七年大事记》认定古物陈列所实际筹办工作的起始时间是在1913年年底。另有多份档案文件可以予以佐证。诸如:
委办理古物陈列所亟须设置筹备处以资办公,查武英殿西配殿之北二间现在空间,拟即供用作为本所筹备处。业已于中华民国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迁入办公。理合呈报。
这像是一份先斩后奏的文件。古物陈列所的筹备人员早已于1913年12月30日前,经京师警察厅总监与两翼护军管理处画准,迁入故宫内武英殿西配殿之北二间,并开辟为古物陈列所的办公场所。
1913年12月24日颁布的《古物陈列所章程》中只笼统地规定“古物陈列所掌握关于古物保管事项,隶属于内务部”。古物陈列所在现实中也是唯内务部马首是瞻。古物陈列所职员的任免、人员薪资、办公经费都来自内务部。1916年1月份经审计院审定的古物陈列所的经费是998.324元。另一份月份应支款项数目清单则有了相当的变化,《函内务部会计科请发本所十二年(1923)二月份经费由》记:薪资1521元、办公283元、杂费1187元、编辑员车马费1170元、加添煤火200元。以上五项共应领银4361元。七年间,古物陈列所的经费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一份呈送内务总长的《本所六年(1917)十一月份售劵并缴款事》记:
查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入门券计售出1148张,瞻览券计售出740张,又十一月二日因中央公园赈捐开彩,减收半价入门券计售出141张,瞻览券计售出117张,11月份共收入大银圆798元5角,内有中国票423元8角,交通票374元,共收入小银圆3655角5分。每日由豫丰银号照市价折合交通票408元8角7分,总计十一月实收入大银圆1207元3角7分,通过表式逐日填注随款呈缴。
从这份档案可以看出,古物陈列所的参观人数很少,社会效益并不显著,这与内务部并非文化传播教育管理机构不无关系。
当时,具有此种功能的教育部与之仅有极少的工作关系。1915年9月1日《鲁迅日记》所载,“午后同戴芦舲往内务部,协议移交《四库全书》办法”。9月30日,京师图书馆呈文教育部,报告奉命“派馆员曾劬、纪清桪会同部员戴克让如期前往古物陈列所,与该所人员王庆恒接洽”。
1928年南京政府第二次北伐结束,北洋政府垮台,内务部于1928年2月7日改组后为内政部。古物陈列所即由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管辖。
古物陈列所职员大致可分为如下类型,其中不乏与清室有瓜葛者。
1.民国政府留用清朝旧臣
1914年古物陈列所的首任所长治格是满族人,镶红旗蒙古护军督统,兼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厅长,授予中华民国中将衔。治格的名字见于1917年张勋复辟时的《引见大臣签》,治格被封为“镶红旗蒙古都统”,就此可以肯定地说他与清室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治格既是清朝遗臣又任民国军警要职,正是由他负责运送热河避暑山庄和盛京行宫两地文物,才保证了文物的安全到京。
刘宗彝,古物陈列所陈设科科员。其父在步军统领衙门任职,与治格相识,因此介绍他到古物陈列所工作。
2.清室内务府人员
曾广龄,于运输热河避暑山庄和盛京行宫两处文物至紫禁城外廷事项中,与文绮同属清室内务府派员。因热河“三十六景”散在各处,文物不便直接运往北京,便首先在承德设立“起运陈设处”,汇聚热河行宫各处文物。同年11月18日正式向北京起运,至1914年10月28日止,共运送七次。曾任古物陈列所文物保管科科长。这些文物均由承德经滦河水路运至滦州,再转乘火车运至北京。
福启,清室内务府郎中。
3.北洋军阀系人员
郭葆昌,字世五,号觯斋,袁世凯的“账房先生”,官拜九江关税监督。以对瓷器“精鉴别,富收藏”闻名中外,他收藏的瓷器、书画都极精美。所藏“郭瓷”是一批重要文物,其中宋瓷有的很精,清官窑古铜彩牺耳尊连故宫都没有。曾与流出宫外的《中秋帖》《伯远帖》不期而遇。
据张伯驹回忆,袁世凯筹备登基大典之时,庶务司长郭葆昌承办袁的皇帝军服,并建议制造洪宪瓷器,以为开国盛典。袁任命郭为景德关监督,提取古物陈列所大量精美瓷器作为样本。袁世凯洪宪帝制失败后,郭所提取的文华殿瓷器尽归其所有,此后摇身一变成为京城大收藏家,张伯驹对此心存保留意见。
周肇祥(1880—1945),浙江绍兴人,清末举人,曾肄业于京师大学堂、法政学校,中国近代书画家,北洋政府官员。1912年,加入统一党,后转为进步党,任北洋政府京师警察总监及山东盐运使。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授上大夫加少卿衔。1917年,代理湖南省省长、湖南省财政厅厅长。1920年2月,任奉天葫芦岛商埠督办,后任清史馆提调。于1926年9月30日至1928年2月任古物陈列所所长,是第四任所长。
4.民国政府内务部人员
杨乃庚,金绍城在内务总长朱启钤任内提议筹备古物陈列所,内务部指派杨乃庚和治格等人会同清室内务府人员,将热河避暑山庄和盛京行宫内文物分十三批移至紫禁城外廷。1925年,文华殿丢失了字画,在北京引起轩然大波,包括刘宗彝在内的陈设科四位职员都被抓进了监狱,内务总长龚心湛勃然大怒,限三日之内查获此案,否则严厉查处。所长杨乃庚找不到任何线索,终日惶恐不安,十几天后就被吓死了。此事才不了了之。
李光荣,1920年9月24日,随着杨乃庚被任命为所长,李被任命为副所长。
1925年3月3日,杨乃庚因病开缺,内务部派礼俗司司长吴含章接任。这是古物陈列所第三任所长。
5.有特殊技能人员
许成琮(1882—1967),字樨簧,原名颂清,河南固始人,清副榜举人,官黑龙江省长公署参议、中东铁路局图书馆馆长。幼年酷爱书法,一生攻褚,其书风清秀俊逸,劲健宽绰,功力深厚。
徐佩辰,原宫廷造办处钟表世家出身。徐佩辰的大儿子徐方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一直在故宫修理钟表,他们家有全套德国制造钟表的机器。热河行宫、避暑山庄运京的大量珍贵文物中欧洲进贡的钟表占了很大的比重,故现在故宫存世的钟表是世界最多的,就是欧洲各国存世的钟表数量之和也没有故宫的多。
古物陈列所职员中信息不详者有:吴钟祺、吴联祥、穆齐贤、马世楫、唐澍、唐沄、高世恩、刘恩荣、万葆泰、鲍承荫、关松启、张锡彬、黎全钰、张廷玉、马德良、李呈祥等。另有疑似为满族职员的有:衡光、景继、连康、全厚、吉拉布、荣昇、荣春、致礽、延龄、瑞明等。
《清稗类钞》云:“满蒙两族之姓氏,不著于世,辄以其名之第一字,相呼为姓。流俗不察,遂以为其祖父子孙不同姓矣。”仅从姓氏上分析,古物陈列所职员中或有多位满、蒙人员。诸如:荣姓,出自清朝满族旗人的改姓。清兵入关后,有满族旗人改姓为荣。瑞姓,满族,镶蓝旗。景姓,满族中为数也不少。衡姓,源于满族,出自清朝时期著名官用宝刀工匠叶赫那拉·圣治,属于帝王赐改姓为氏。还有源于蒙古族的,出自清朝中后期著名学者哈斯朝鲁,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是蒙古“黄金家族”的后裔。全姓,源于满族,出自清朝开国元勋郑亲王爱新觉罗·济尔哈朗;源于蒙古族,也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清朝通典·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蒙古族杭噶坦氏,亦称杭阿覃氏,世居罗和迈兰(今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草原东北部与辽宁交界处),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Hanggatan Hala”。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全氏。连姓,或源于赫哲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吉林通志》记载:赫哲族穆里雅连氏,出自古老的费雅喀奇勒尔族,世居黑龙江下游地区。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Muliyalian Hala”。清朝晚期以后,赫哲族、满族穆里雅连氏多冠汉姓为连氏等。
在当时拟定的《编辑古物总目办法七条》中,第一条云,“先由清皇室国务院内务部各派人员到所考察情形,随即延聘通家,尅期举办”;第二条云,“各物原于辽热运取到京时,均经内务部清皇室各派专员按册验收并加签注。嗣又经清皇室约请古玩商鉴别估价,此次编目,宜先以据册核物为入手办法”;第三条云,“各物既经核符,随即逐件审鉴,并将奉热各处物品汇列总册,详注备考,分送清皇室国务院内务部存案”。几乎在古物编目的每个环节,都有清室的参与。
因此,古物陈列所与清室内务府的关系备受社会的关注。
据二月十四日《京报》登载《点查中骇人之发现》一则,内称内务府不时向古物陈列所提取古物等语。查本所物品均系由奉、热两处运京存储。除民国五年经清室内务府函准国务院转本所提取御笔书册、联幅暨玉宝、图章、冠盔、袍褂、朝珠、刀剑、弓箭、鞍辔等项由。治前所长分别造册二本呈报内务部,有案。此外并无再向本所提取物品之事。
不仅如此,古物陈列所所藏古物为数甚夥,品款繁多,名称款式间有不符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1920年9月24日,内务部训令由杨乃庚接替为古物陈列所所长。杨乃庚在写给内务部的报告中指出,“前未查本所物品至为繁多”,通过“三月有奇始克检查完竣,其经清室提取暨府院(总统府、国务院)提用物品”的清单,已经让这位新所长的焦虑达到了顶点。尽管1919年8月30日大总统谕:古物陈列所所存瓷玩极为宝贵,无论何人概不得提取。以至《本所一九一四至二七年大事记》所载事项更像是一份民国政府中的总统府、国务院、内务部各部门及军阀等提取古物陈列所物品的“大清单”。关于北洋政府随意提取古物陈列所古物之行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顾颉刚对此亦有所指责。
据《刘承琮:我所经历的故宫古文物南迁》:“1925年,成立了故宫博物院,正门设于故宫后门的神武门,还是止于乾清门,与古物陈列所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古物陈列所的人员都是满清民国的遗老遗少,略显腐朽。”诚可信也。
古物陈列所正式成立至今已经100多年。它的起始有着辛亥革命的背景,同时又是“南北议和”的连带产物。那次伟大的妥协(国内是“清室优待条件”,国际上是列强退还庚子赔款)促使皇家收藏以“和平”的赎买方式向公众财产转移,但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由于种种必要条件并不充分,最终“清室优待条件”瓦解。
虽然规定清室原有私产受民国政府保护,这些古物及紫禁城内府庋藏古物仍被视为清室所有,民国之初,热河和奉天行宫的古物被移运至古物陈列所,做到了部分地向公众开放。内务部是“清室优待条件”的重要执行机构,是古物陈列所的管理者,又与清室保持有特殊关系,它的主要职守无所谓文物的研究与保护,只是一些执有“笃守古器永保弗失”的官僚文人极力襄助,使“清室优待条件”在持续受到损害的同时,古物陈列所仍能安然存在。
由于专业管理的缺失,古物陈列所的观众少之又少,节外生枝的事甚多,社会效益更不能和后来的故宫博物院相提并论。即使如此,吾辈对于100多年前的古物陈列所的历史意义仍寄予深深的理解,尤其是热河和奉天行宫的古物被移运至古物陈列所,又何不能赞一辞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