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发展报告(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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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有企业的性质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认识,一直是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目前,中国学者主要持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是市场或市场和政府的替代物,是不同于一般政府和一般企业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不应以营利为目标,应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具有二重性质。这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既有着强烈的经济属性,表现出相应的经济功能,也有着特殊的社会属性,承担着特殊的社会功能。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西方国有企业的性质大致相同,但是中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性。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有本质差异,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载体,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第四种观点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具有多样性。各观点的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理论界关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的主要观点

资料来源:王胜利:《基于国有企业性质多样化的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分析》, 《西北人文科学评论》2014年第7期。

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性质的认识进行梳理,本书认为,国有企业具有二重性质,并且国有企业与西方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有差异,还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国有企业的二重性是指国有企业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即拥有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拥有营利功能(商业功能)和非营利功能(非商业功能)。

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载体或平台,以独立法人的资格与形态,要在市场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符合企业的一般性质。具体来说,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表现在:一是财务相对独立,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二是注重投入—产出效益,企业是通过销售活动来实现收入的,注重经营管理水平和绩效、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并且国有企业是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一定的盈利水平既是竞争的结果,又是不断改善竞争条件和竞争地位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的活动必须考虑承担一定的投资决策风险、投入产出效益因素,即企业提供产品是以能补偿其成本为前提条件的。特别是在财政局限条件下,国有企业有责任去努力降低这种市场供给成本。三是为改善国家经济职能的保障水平和扩大非市场供给范围,都需要国有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取得盈利,以扩充财政。杜家远:《论国有经济的二重性质及其主导作用》,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干预经济或参与经济的一种手段,它们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时常会显现出不经济性。这种不经济性是指在一个可计量的时间段里,国有企业在使用一定数量的国家信用、资本、人才及其他社会资源后,却无法获得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相匹配的经济收益。就政府代表公众利益影响经济活动的初衷而言,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开展种种不经济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在一个更为长远的时间段里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持续改善。正是在这个前提之下,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改变经济结构失衡的状况、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这些目标,才成为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黄速建、余菁:《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2期。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工具,首先必须按照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以传递并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意志为己任,应坚持把“社会效益”置于首位。日本的大岛国夫教授把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归结为以下5个特点:(1)所有的公共性,即政府所有;(2)主体的公共性,即所有的终极主体是国民;(3)目的的公共性,即国民生活结构的质的提高与国民经济福利的提高;(4)用途的公共性,即公共设施的提供;(5)规制的公共性,即以国民参加为前提的公共规制。由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肩负着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有别于非国有企业,不能以单一的经济尺度来衡量国有企业的绩效,也不能以单一的社会福利实现程度来刻画国有企业的属性。

因此,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提供公共产品,在一些特殊领域发挥其主导作用:控制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和资源特别短缺的产业(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产品、重要骨干企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使国家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整体把握;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的优势来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以适应工业化的发展趋势和应付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二是作为微观调控政策的一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发挥着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弥补市场供需缺口的重要作用,在宏观上增加社会的整体总福利,在微观上起到平衡市场、调整市场结构的作用。所以,国有企业通常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特别是在公共产品领域和一些战略、基础产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国有企业与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国有企业之间有区别。这种区别集中表现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还是政府参与经济的手段。国有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还具有政治属性。在中国,国企类似于中国的政权组织,有明确的行政级别。从正部级到科级,与地方政府的级次相似。企业之间的交往常常带有行政级别的痕迹,企业的领导人,按行政级别的高低由不同的组织部门管理。政府官员与国企负责人可以相互交流;在国企的组织机构中,有党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政治机构和团体;国企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贯彻中央精神等任务。此外,国企承担着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工作。正因为如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这说明,中国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区别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国企改革受到国情和政治体制约束,但也有国情带来的独特优势,如果在中国这种政体下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改革能取得显著成绩,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那么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世界一流的新企业体制,对于全球企业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的不同属性在社会所处的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也不相同。一般时期以经济属性为主,特殊时期以社会属性为主。而不同行业的属性表现也不同。一般说来,竞争性行业及专注于经营性活动的国有企业,其经济目标优于非经济目标;垄断性行业及专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国有企业,其非经济目标优于经济目标。然而,在现实中,更为普遍的状况是,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与经济目标总是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