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述评
一 社会集体利益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中的社会集体利益是集团行动的最高纲领,是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如果除去所有特权和限制,就会出现一种清楚、简单、自然状态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制度不知不觉地运行并代表着——像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社会的集体利益。作为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创始人和学术代表,亚当·斯密虽然强调“自由市场”,批评那些“有害的”国家干预,但他依旧认为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这个时候国家应该进行合理干预,去接管那些个人没能力或不能很好执行的任务。虽然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父莱昂·瓦尔拉的理论核心在于在竞争的市场中供求可以自行达到最佳状态,国家应该建立开放的市场,保证竞争并撤出除此之外的一切干预,但他理想的社会却是“社会主义化”的国家,国家应当承担起建立学校的任务,尽可能发展公民的能力和兴趣。阿尔弗莱德·马歇尔在研究福利经济的问题时提出了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因人和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第一是有赖于这工业的一般发达的经济;第二是有赖于从事这工业的个别企业的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的经济。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外部经济,后者为内部经济。”外部经济能够使企业花费在比例上较以前为少的劳动和代价来制造货物。亚瑟·塞歇尔·庇古作为马歇尔的学生,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马歇尔关于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的论述,提出了“边际社会纯产值”和“边际私人纯产值”的概念。此外,波尔达、边沁、孔多塞、道奇森、帕累托、埃奇沃思、萨缪尔森、阿洛、布坎南、海萨伊、森、黄有光等学者都对社会集体利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社会集体利益应当建立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状态之上,这种社会状态在整体上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且在结构上保证所实现的利益为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与利益分配的平等待人分别给出了利益整体最大化与利益集体属性的充要表述,因此集体利益实质上是与特定集团范围内特定获利机会相对应的、由所有个体福利水平来表示的、在资源配置上实现了帕累托效率且在利益分配上做到了平等待人的社会状态类型。在公共产品领域,如果在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内,每个成员拥有平等的表达支付(需求)意愿的机会,并且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实现了帕累托效率,就可以被认为是社会集体利益的实现。而社会集体利益也意味着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来说,他们拥有同样的支付机会,受益人能够无差别地享受公共产品带来的利益,而且对于这些参与者来说,资源配置也是有效的。从这个意义出发,公共产品效率实现的本质就是社会集体利益的本质。
二 产权
产权理论起源于对“讨价还价”和一个人的孤岛现象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研究人员对正统微观经济学进行了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摩擦,克服这种摩擦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于伦敦经济学院学报《经济学家》上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科斯从正面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最开始产权理论是用来解释企业现象的,与私人企业相关的私人产权的另一端是公共产权,可以说产权理论是公共产品领域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公共产品是那些不具有“消费排他性”的产品,即这种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无法明确界定谁来得到它或者界定谁来得到它的成本太高以至于生产者不愿意去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产品是那些一定范围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同一权利且无法干扰其他成员行使相同权利的产品。与私有产权相比,这种共有产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可分的,不仅是产品的所有权,更确切的是一种包含动态性内涵的广义的所有权。在科斯的论述里,如果产权能够明确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市场交易就能够进行且资源的运用都将相同。张五常则认为产权和交易成本就像硬币的两面,如果说明一面就没必要提及另一面了,因此对产权的考虑只需要研究更加具体的“交易成本”。
用交易成本来解释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效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公共产品没有排他使用权,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会产生租金消散,即过度使用或者过度利用。公共产品的强外部性(指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即便能够明晰地界定产权,私人也很少会投入,因为缺乏动力,市场也会失灵,此时政府的介入可以避免因未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引致的租金消散,也就是资源使用不足。为了避免租金消散而产生的资源浪费,人们采取了各种努力创造了一些可行的约束条件,如监督、管制等。这些约束条件产生了交易成本。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那些不可能发生在一个人的孤岛上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仅限于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组织成本等,也就是“看得见的手”的成本。对于大多数公共产品来说,由政府而不是由私人供给更经济、更合适,但是科斯和张五常认为有些时候私有化的道路或许更加有效率。典型的例子是公共产品灯塔,如果将灯塔私有化,并且制定解决收费难问题的契约,实现使用者与供给者的重复博弈,则灯塔的供给和管理会更加有效率。这表明,决定灯塔效率的因素并不是建设本身的成本,而是与灯塔有关的交易成本,无论哪一种供给方式,只要拥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就是帕累托有效的。
交易成本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信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讲信誉是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因为不守信誉可能会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但这与经济是否有效率并没有太大关系。信誉就像一棵苹果树,没有主的苹果树是长不大的。这个“主”就是产权。换言之,信誉是依赖于交易成本的,当不遵守信誉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超过守信誉所得到的利益时,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人们会选择守信誉;相反,当不守信誉有利可图时,人们就会选择不守信誉。在中国农村的“熟人社会”中,缺乏信誉带来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不守信誉的人的行为会很快传播到整个村落,进而波及所有与此人相关的领域,人们避免和他交往,甚至会用极端的方式惩罚他。对于不守信誉的人来说,这种交易成本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从长远利益考虑,他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自己的信誉。
交易成本是在约束条件下产生的,它可以用来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体系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是集体成员选择行为的基础。
三 效用价值理论与需求偏好
(一)功利主义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出现了功利主义思想的雏形。公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公元前4世纪的伊壁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分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二)效用
虽然功利主义是现代效用理论的根源,但边际效用理论萌芽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而“效用”一词也早于功利主义100多年就产生了。丹尼尔·贝努利(Daniel Bernoulli)发现人们厌恶风险,并且后增加的财富带给人的满足感要小于先增加的财富,真实“效用”的增加是随着财富的增加而不断减少的。杰里米·本瑟姆(Jeremy Bentham)认为社会应该按照“效用原则”来组织,也就是说所有法律都应该按照功利主义原则来制定,从而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利益”。到19世纪30年代后,在对抗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背景下,逐渐出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德国经济学家H. H.戈森(1810~1858年)是边际效用论的主要先驱者。他在《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类行为规范》中,提出了人类满足需求的“戈森定理”(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边际效用相等定理、新享乐定理),从而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奠定了理论基础。英国经济学家W. S.杰文斯和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的“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法国经济学家L.瓦尔拉斯的“稀少性”价值论的提出最终确立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以个人对商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来说明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决定”,它来源于庇古以效用基数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认为不同个人间的效用是可比的,认为“社会的经济福利是组成社会的各个人的福利的总和,而个人福利又是个人满足的总和”。他认为效用是可以用数字来衡量的,比如一个面包给人带来的效用是5个单位,一件衬衣的效用是20个单位,一把椅子的效用是30个单位。组成社会的个人从商品中获得的效用总和,就构成社会的效用总和。边际效用论者从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心理估价引出价值,并且认为价值量取决于边际效用量,即满足人的最后的亦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商品的效用。
边际效用论中的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而边际效用的出现是人的享乐定理即“戈森定理”发生作用的结果。按照欲望递减定理,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欲望的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物品数量无限,则欲望可得到完全满足即达到欲望饱和状态,这意味着欲望强度递减到零,从而满足该欲望的物品效用(价值)完全消失。然而,数量无限的物品只限于空气、阳光和泉水等少数几种(此所谓“自由物品”),除此之外的大多数物品的供给量是有限的(此所谓“经济物品”)。在供给量有限的条件下,人不能不在欲望达到饱和前的某一点放弃他的满足;如果涉及的欲望不止一种(这是通例),按照戈森的边际欲望相等规律,为取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务必把数量有限的物品在各种欲望之间适当分配,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这样,各种欲望都要在达到完全满足之前的某一点中止下来。这个中止点上的欲望,必然是一系列递减的欲望中最后被满足的最不重要的欲望,它处在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边沿上,这就是边际欲望。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就是边际效用,它必然是物品一系列递减效用中最后一单位所具有的效用,即最小效用。因为只有这个边际欲望和边际效用最能显示物品价值量的变动,即随物品数量增减而发生的相反方向的价值变动,所以,边际效用能够作为价值尺度。
如果说劳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效用”就是一个主观概念,个人间的效用比较是不可能的。罗宾斯首先对庇古的“个人效用比较”提出质疑:“没有办法能够检查出,在和B比较以后,A的满足的大小……内心省察不能使A衡量B的心理活动,也不能使B衡量A的心理活动。因此没有办法对不同人的满足加以比较。”序数效用原则运用“A好于B”的偏好顺序,使经济学中的需求问题可以根本不提效用概念。痛苦与快乐不能从数量上加以计量,不能用1、2、3、4……这样的基数表示出来;但人们日常在不同物品组合之间进行选择的事实证明,物品满足欲望的能力的大小是可以相互比较的,并可用第1、第2、第3、第4……这样的序数来表示,而这对于决定经济均衡条件来说足够了。
(三)一般均衡
每一个消费者都希望能够在一定的约束下达到效用最大化,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组合中选择最能够让自己得到满足的那个组合,这个基本条件就是符合等边际准则,即在消费者的收入固定和他所面临的各种物品的市场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每种物品每一美元的边际效用相等。帕累托以效用序数论和无差异曲线方法,修正和发展了一般均衡分析。无差异曲线是帕累托从英国经济学家F. Y.埃奇沃思(1845~1926年)所提出的契约曲线引申出来的。埃奇沃思在《数理心理学:论数学在精神科学中的应用》一书中,曾以“契约曲线”说明劳动与工资在市场上交易的条件。帕累托把这个曲线略加修改,用在消费者选择行为上,表示两种商品不同数量的组合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享乐量是相等的。无差异曲线用于描绘偏好程度相同的消费组合点,根据相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无差异曲线通常被描绘成碗形,它说明一种物品越是稀缺,它的相对替代价值就越大,相对于变得充裕的那些物品而言,它的边际效用就会上升。无差异曲线既显示了物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的大小,又避开了效用的计量,因此是一个更合用的分析工具。
(四)效用价值论批判
无论是基数效用还是序数效用,都是根据人的主观满足来衡量的,它忽略了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马克思对效用的研究是根据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且随着整个理论分析的展开而逐步深入,成为他对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分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效用的经济作用,马克思认为,它固然不能起到价值的作用,但除此以外,它起着重要作用。例如,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和表现形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使用价值是资本流通过程的重要条件;使用价值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供给与需求调节市场价格的波动;社会对使用价值的需求是决定商品市场价值的前提条件等。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进一步庸俗化。这种理论把商品价值这个客观的社会历史范畴歪曲成主观的个人心理范畴,完全割断了商品价值同劳动之间的联系,抹杀了价值本身所固有的物质内容。边际效用论者企图以边际效用作为价值尺度,但边际效用本身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无法从数量上加以计量,不可能成为价值尺度,效用基数论和序数论的分歧也证明了这一点。但序数论者企图避开效用的计量也是徒劳的,因为效用程度的高低仍应以效用计量为前提。边际效用论者把生产资料价值归结为消费品的边际效用,违背了商品价值的形成和转移的真实过程,在实践上也行不通。归属论企图为这个论点提供证明,但它不过是在主观价值论的错误上,又加进了庸俗的生产三要素论的错误。边际效用论者的市场价格论是主观价值论和庸俗的供求价值论的综合,它以对商品交换关系的表面现象和数量关系的描述,代替了对价格范畴及其客观运动规律的研究,并企图制造一种假象,似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能使每个人追求并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均衡制度。
虽然与效用有关的最优条件论“涉及了资源的潜力和限度问题,它们有助于人们去考虑如何较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和配置现有资源”,但生产社会性和资本主义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种“对抗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不可能存在全社会生产和交换的最优条件”。
四 现代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即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的一种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个人”——并且是理性经济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认为研究社会或者集团的选择实际上是研究构成社会或者集团的个人的行为选择。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是不同民主制度下的公众选择在结果上的差异,以及不同决策过程对决策质量的影响。与福利经济学解决“社会福利函数”不同,公共选择理论更注重公众利益如何实现和增进的问题,在实现公共产品的公众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上具有实践意义。
与过去的公共选择理论显著不同,现代公共选择理论运用经济学方法和理论来解释政治内容,是典型的“政治经济学”。它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对两大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对社会福利函数的求解,以及20世纪四五十年代对市场失灵的研究。事实上,公共选择理论的前身是公共财政,E.林达尔和K.维克塞尔分别侧重于对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的分析,尤其是维克塞尔把政府看作公民之间交换的某种补偿过程的观点,成为詹姆斯· M.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的《一致的计算》(Calculus of Consent, 1962)一书以及其他大量实证的公共选择文献的基础。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把政府的活动划分为资源配置的决策和收入再分配的决策,对公共选择理论也是很有影响的。
现代公共选择理论首先关注到为什么市场经济中会存在集体选择。总的说来,集体选择可分为两类:有利于集体每个成员的选择和仅有利于部分成员(对其他成员甚至有损失)的选择。集体选择存在的理由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如果集体中其他成员选择合作,那么不合作的成员就可以从非合作中获益,这种特性成为“搭便车”心理的诱因。一次性博弈只能造成“囚徒困境”,只有多次重复博弈才可能实现全体成员的合作均衡。重复性博弈的次数和效果取决于参与博弈的人数(决定着对其他人采取策略的预期以及如果采取不合作策略的惩罚的难易程度)、不合作策略的损失和成功采用非合作策略与成功采用合作策略所获得的收益的比较。很明显,规模较小、较为稳定的社区对不合作成员的惩罚更容易,成员在进行集体选择时更加倾向于选择合作策略。
萨缪尔森在论述公共产品时,着重强调了它所具有的消费无排他性,所有消费者都能够平等地消费这一产品而不需支付额外成本。但是他并未解释如果要实现公共产品效率,消费同等产品的个人偏好强度怎样才能正确地显示出来。
传统的投票方法似乎是很好的选择。既然公共产品的消费群中的每个个体都能够从中得到相同的好处,那么提供这个公共产品理应是每个成员都赞成的,供给方式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应当一致通过(Knut Wicksell, 1896)。虽然一致通过规则是唯一能够实现公共产品的帕累托效率的,但在契约曲线上寻找一个点可能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尤其是在成员偏好各不相同的大型社区里更是这样,而且一致通过规则也助长了对策性行为,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双方讨价还价的力量。一致通过规则存在决策规则的“外在成本”,这一成本取决于要决定的议案的性质,也取决于决定议案的那个社区的性质。基于此,布坎南和图洛克(1962)通过决策的成本曲线描述了“最优的多数”,在这一点上,决策的边际时间成本等于边际外在成本。决策通过的最优比例适用于多数通过的投票规则,多数通过解决了决策的效率问题,但是这种规则下的决策不一定是全体通过的,可能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多数通过的决策规则实际上隐含了“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在威廉·莱克眼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胜利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各自利益集团的规模来达到配置效率,但戈登·图洛克(1959)通过一个修路的例子反驳了这一观点。更有学者进一步论证,当全体成员被迫消费相同数量的私人物品时,这一强加于每个人的行为约束就造成了效率上的损失。同时,更重要的是多数通过的投票规则有可能引起投票悖论,肯尼斯·阿罗(K. Arrow)注意到在投票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循环”现象,他认为在民主社会中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投票程序,即投票结果不受投票次序的影响,尊重每个投票人的偏好,并将个人偏好转换为社会偏好,并做出一致的决策。这就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y)。阿罗认为,民主社会中的集体决策规则应该满足帕累托最优、非独裁、无约束域、理性以及无关备选方案的独立性,但是这些条件同时满足的投票规则一般是不可能存在的。Duncan Black进一步阐述了投票理论,他把一个人偏好曲线中比所有邻近点都高的点定义为“峰”(Peak,或称为极值),认为在个人的偏好选择中,如果无论朝哪个方向偏离“峰”都使其效用发生下降,那么个人的偏好就是单峰的;如果在偏离“峰”后,其效用先减少后上升,那么根据这种情形出现的多寡,可以确定其偏好是双峰或者多峰的。一般来说,如果所有投票人的偏好都是单峰的,那么投票悖论就不会出现,这就是所谓的单峰定理。也就是说,当个人的偏好是多重的,不同选择所获得的效用都能带来满足时,单纯用排序方式做出的选择有可能因为投票程序的不同导致集团选择出现偏差。阿马蒂亚·森(A. K. Sen)解决了“投票悖论”问题,他提出了著名的价值限制理论(1966),当参与投票的人数为奇数时,如果这些投票者的选择是价值限制性质的,则阿罗的条件2至条件5即可满足可传递性,从而可以避免投票悖论。所谓选择是价值限制性的,是指全体投票人在一组选择方案中都同意其中的一个方案并不是最优方案,它产生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成唯一的决定。
然而,用传统投票方式显示需求偏好的办法,一致通过规则会产生决策成本,而多数通过规则却不能很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所有消费者都消费相同的公共产品的情况下,实现不同需求偏好的表达从而达到配置效率?更多的表示需求偏好的新方法被不断挖掘出来,例如通过买保险或征税的方法来观察消费者偏好,丹尼斯·穆勒提出否决投票的办法也许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无论哪一种新的偏好显示方法,都是建立在社会平等的基础上的,成员收入均等才能使集体有动力去增加整体福利,而且这些偏好显示的规则都要求每个成员保持绝对独立的个人主义,决策方也必须保证信息完全公开,因此在现实中这些方式都难以真正体现消费者偏好。
五 博弈论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 Theory),它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是研究互动决策的理论。所谓互动决策,即各行动方(即局中人,Player)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每个人在决策的时候必须将他人的决策纳入自己的决策考虑之中,当然也需要把别人对自己的考虑纳入考虑之中……在如此迭代考虑情形下进行决策,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战略。
博弈论正式发展成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初。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谈到博弈论就不能忽略博弈论天才纳什,纳什的开创性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点》《非合作博弈》等,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纳什均衡是一个在其他博弈者的战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能改善自己的获利的状况,也被称为非合作性均衡(Noncooperative Equilibrium),“在完全竞争的世界里,非协同性行为造成了社会所期望的那种经济的效率状态”。
作为一门研究个体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策略的学问,博弈论在公共选择领域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主要是基于重复博弈(Repeated Games)和合作博弈理论(Cooperative Game Theory)的发展。与非合作博弈不同,合作博弈的基础是,博弈各方在选择策略时充分考虑社会福利或其他对手的利益,以协同方式获得最大化的共同利润。
合作博弈理论在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中具有优势,因为长期稳定的农村社区具有规模小、信任资本丰富的特点,对于居民来说,他们有望从持续的合作行为中获取长期收益,这种收益将大于采取不合作的一次性博弈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特别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退出的双重困境下,农村的公共资源处于短缺甚至耗竭的境地,可以通过合作博弈理论对这种困境给予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六 行为经济学
经典经济学理论以“理性人”和追求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假设,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人的理性是受到约束的,尤其是制度约束。比如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理性行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理性行为大相径庭,合伙企业经理的行为和股份公司经理的行为也常常不同。而且理性行为会不断受到无意识、不合逻辑的因素的影响而经常性地犯错误,心理变化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受到更多的关注,乔治·坎特纳于1975年出版的《心理经济学》一书标志着心理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建立起来。丹尼尔·卡纳曼(Daniel Kahneman)在不断修正“经济人”假设的过程中,看到了经济理性这一前提的缺陷,发现了单纯的外在因素不能解释复杂的决策行为,由此正式将心理学的内在观点和研究方法引进了经济学。他论证了在不确定情形下,人们会依照小数法则行事,或对容易接触到的信息和主观概率的准确性盲目偏信,从而导致决策行为系统性地偏离基本的概率论原理。
与传统经济学分析基础不同,行为经济学运用参照系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对一个事物进行判断时,不会过多地留意所处的环境特征,而是对自己的现状与参照水平间的差别更为敏感,这个参照系可能是现有的资源禀赋,也可能是对未来的预期,或者两者兼有。这就意味着价值的载体是相对于一个参照点定义的“损失”或“获得”,也就是说实际情况与参照水平的相对差异比实际的绝对值更加重要。这一观点颠覆了传统经济学中的假设:偏好是独立的,不取决于“禀赋”或“预期”。“禀赋效用”在消费者无差异曲线上表现为如果参照点不同,则商品之间的替代率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参照水平在影响偏好的因素中扮演重要角色,会引致消费者在不确定情况下做出选择。进而可以得出结论:人们的理性选择并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不变性”和“占优性”。信息的充分与否和表述方式都会对人们的理性选择造成影响,人们的选择会随着信息的表达以及对事件了解程度的深入而发生改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锚定心理”(Anchoring)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心理账户或心理间隔,即相同的人对于等量的货币,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区别对待,使人类基于表面特性将特定事件区别对待,没有看到更宽泛的大场景,而只看到个体的、分别的小范围。
应用在公共领域,行为经济学能够给出更好的解释。行为经济学认为在斯密的“利己主义”和“理性”的背后,还有“利他主义”的存在,董志勇(2008)列举了大量案例来佐证这一观点。“利他主义”使人们在选择行为策略时会考虑他人的感受,并以他人的感受或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作为自己制定策略的基础。一直以来,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传统经济学认为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致使由市场供给缺乏激励。从“利他主义”的角度出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一个效率点。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能够构成一个博弈群体,如果每个人都估计其他人的行为是合作的,那么在这个基础上他往往也会选择合作;反之,如果他预期其他人可能会选择不合作,那么正常情况下他的首选项也会是不合作。因此在一个具有严格监督和结构稳定的集体中,“搭便车”行为通常是危险的,其面临的惩罚和未来的抵制将会遏制其“不合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