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建
摘要:新兴大国的群体性崛起深刻影响着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秩序,也改变着全球治理的主体结构和治理方式。本文以集体身份为切入口,从内容、争议两个维度来分析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基于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认同低的研究发现,我们提出以遵循交往理性的商谈行为来建构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中国在此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国际社会新兴大国 集体身份 商谈行为
当前国际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新兴大国的崛起意味着世界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变革,其意义等同于英国的工业革命和美国崛起。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既塑造着其与守成大国、一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影响着国际政治格局、国际规范体系和全球治理变革。如何看待新兴大国和国际社会的关系?新兴大国如何处理内部关系?这不仅是民族国家、非国家行为体研究的焦点,也是国际关系学界着重探讨的主要议题。本文借用西方学者对集体身份的分析框架来阐述新兴大国内部集体身份的构建,其原因在于,集体身份的形成有利于成员国内部合作,形成良性互动。本文首先界定新兴大国的内涵,然后借用集体身份的两个维度来分析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认同度,指出现有集体身份的认同问题,接着提出要运用商谈逻辑来提高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认同度,最后阐述中国在构建新兴大国集体身份中应发挥的作用。
一 新兴大国的内涵
2001年11月,高盛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 (Jim O'Neill) 首次构造了BRICs一词,认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等四国将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10月高盛公司发布了《与BRICs共同梦想——通往2050之路》报告,认为“金砖四国”到2050年经济总量将跃进世界前六位,排名依次是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国际社会将上述四国连同其他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尼、越南、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一道称为新兴大国。
新兴大国自身的内涵是学者们论述的起点。多数学者的定义是以高盛报告为基础,同时补充其他几个方面的维度。有的学者以六个标准来衡量新兴大国,这六个标准是:国土面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和市场规模庞大;所处地区中的大国,地区影响力强;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者;经济改革开放和强烈的国家振兴欲望;强劲而持续的经济增长态势;世界经济中新的上升力量。符合上述六个标准的就是崛起的新兴大国。
也有学者认为,新兴大国是指进入21世纪后,连续保持了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人口、国土面积和综合实力等诸多方面具有潜在优势,并能在未来10~15年进入世界经济前十名的国家。还有学者认为,所谓新兴大国主要指那些具有较大国土面积,人口和市场规模较大,经济持续增长,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不断攀升,并广泛参与地区及全球性事务、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区性大国。
杰瑞·哈里斯 (Jerry Harris) 关于新兴大国的定义突出了两个方面:一是新兴大国与全球化的关系,新兴大国引导全球化,利用全球化的有利因素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提升自身的地位;二是新兴大国和帝国之间的关系,新兴大国反对独断式、霸权式的帝国统治。
斯特芬·斯切姆 (Stefan A. Schirm) 认为新兴大国就是在经济方面发挥更大影响力,在地区政治和世界政治发挥重要力量的国家。这些国家也被称为“地区大国”(regional powers) 或“中等大国”(middle powers)。它们是国际关系中的中枢国家 (pivotal states),被称为新兴大国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国家的人口和地理规模,经济和军事能力,政治意愿 (political aspirations)。所有新兴大国在资源禀赋权力方面 (power over resources) 都领先邻国,如人口、国土面积、军事能力、国民生产总值等。在斯切姆看来,新兴大国的主要特征不仅仅在于其自身的实力,更重要的是新兴大国越来越表现出领导地区和全球治理的政治意愿。
高盛报告主要从经济角度来界定新兴国家,其他学者则补充了政治、安全、全球化、地区治理、全球治理、主观政治意愿的维度。上述研究都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新兴国家自身能力的增长,主要是经济能力;二是新兴大国的力量显著影响到国际格局和国际社会;三是新兴大国致力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社会治理。据此,我们认为新兴大国是指21世纪以来,经济增长迅速,在地区事务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大影响力,致力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社会发展的崛起国家。
二 新兴大国集体身份
“过去的二十年,对身份概念的关注——不论是在整个社会科学还是整个世界——都在持续升温。”身份这一社会学概念已成为学者们,特别是重视国际社会中文化观念因素的学者们倚重的分析工具和主要的研究议题。我们首先从亚历山大温特关于身份的论述中来解析国际关系中的身份。
(一) 国际关系中的身份
亚历山大·温特把身份界定为“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它可以产生动机和行为体特征”。身份一方面来自于行为体的客观实体存在,另一方面来自于行为体的主观自我领悟。后者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前者。正是因为身份要求的自我领悟,使得身份本身具有了主体间特征,也就是说身份一定是在行为体的互动中产生的。“换言之,两种观念可以进入身份,一种是自我持有的观念,一种是他者持有的观念。身份是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的。”
在温特看来,行为体一般有四种身份:个人/团体身份、类属身份、角色身份、集体身份。个人/团体身份是基于行为体的客观物质基础而建构的属性。类属身份是“指一种社会类别,或是用于‘个人的一个标识,这样的个人在外貌、行为特征、态度、价值观念、技能 (如语言)、知识、观点、经历、历史共性 (如出生区域或地点) 等诸方面有着一种或多种相同的特点’”。类属身份是一种社会类别,由具有社会内容和意义的相同特征构成。个人/团体身份和类属身份的特征都是内生于行为体的,不是在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中建构起来的。角色身份“依赖于文化……只能存在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角色身份完全来自于与外部的建构,是在与他者的互动的进程中建构起来的,并且是可以变化的。这不同于前两种身份是由内在特征规定的,前两者一般很难转化。集体身份在温特看来就是自我和他者的相互认同。相互认同度越高,集体身份感就越强,自我和他者的界限就越模糊,越能在自我和他者的交界处形成跨越。集体身份的关键在于扩展自我的边界包容他者,或者自我归入他者,形成“群我感”。简单地说,集体身份就是“自我和他者合为同一身份”。在温特看来,国家是具有身份的社会行为体,身份界定利益,从而影响主权国家的外在行为。国家在互动中形成的集体身份容易“使行为体把他者的利益定义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集体身份对国家利益的重新塑造化解了传统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消弭了行为体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为此,学者们着力探讨集体身份构建的路径,冀望于建立稳定的有秩序的无政府社会。
(二) 集体身份的分析框架
尽管学者们已在身份的内涵、作用、转变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但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因而严重影响了这个概念的解释力。“学者们对身份不同的概念化和定义使得部分学者认为身份是一个如此难以捉摸的(elusive)、棘手的 (slippery)、毫无定形的 (amorphous) 的概念,以至于对于社会科学来说不再是一个有用的变量。”对此,阿布德拉 (Rawi Abdelal)、黑儒拉 (Yoshiko M. Herrera)、江忆恩 (Alastair Iain Johnston) 和迈克德穆特(Rose McDermott) 专门撰文构建了身份内涵的分析框架。
在《作为变量的身份》一文中,上述四位学者指出,所谓身份就是在自我与他者的互动关系中对自己的理解。身份在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关系性和社会性的概念,身份的界定是通过与他者的互动和他者的关系来进行的。正因为如此,对身份的界定和考察,必须考虑到行为体与他者的互动,以及互动的背景情境。他们的定义和温特的定义是吻合的,突出强调的是身份的社会性。只有在行为体的互动进程中,我们才可以去谈论身份。互动进程和互动情境的改变,随之也推动身份的改变。
仅仅将身份定义为互动中行为体对自我的领悟和理解,还不能使得身份成为可资利用的分析变量,无法释放其内含的强大解释力。四位学者为此对身份进行了进一步的解构。在他们看来,集体身份就是社会类别,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分析——内容 (content) 和争议 (contestation)。集体身份的内容描绘的是身份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构成性规范 (constitutive norms )
它指的是界定成员资格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构成性规范决定集体成员资格和集体的特征,界定集体的边界。这些规范可以是非成文的或成文的,也可以是社会的或法律的。构成性规范明确了身份意义,确立了对集体内成员的期望。这些意义和期望成为集体内成员的义务,容易形成集体承认 (group-recognition)。构成性规范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某种行动,使得他者承认某一行为体具有特殊身份。构成性规范不是去规定行为的目的,而是要通过建立集体期望和个体义务来界定集体身份的社会意义,确定集体身份的独特规范。构成性规范的核心在于构建行为体的集体承认,从而将集体身份的伦理规范内化为行为体的义务。构成性规范的内化表现为三个方式:第一,规范影响选择,某些行为因为身份的缘故会有意识地剔除 (rule out) 某些规范,遵守某些规范。通常使用的“合恰逻辑”就最好地描绘了该类的内化。第二,规范会降低选择中意识的水平。“半意识选择”(semi-conscious) 和“共同感知”(common sensible) 描述的就是这种形式的内化。第三,规范深刻地内化了以至于行为体的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霍夫 (Hopf) 将此称为习惯逻辑 (the logic of habituation)。构成性规范建立了集体界限的“门槛”,确立了集体的边界。
2.社会性目的 (social purposes)
它指的是为成员共享的目标。集体身份的内容包含目的性成分,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会把身份与具体目标联系起来。集体身份的目的性内容类似于共同意识,指的是集体需要什么依赖于他们认为他们是谁。集体身份的社会性目的赋予了行为体行为的集体意志 (group purposes),使得行为体通过这些集体意志的透镜来解释世界。相比较来说,身份的规范性内容指的是产生个体义务和社会承认的惯例 (practices),身份的目的性内容是来帮助界定集体利益、目标或偏好。这二者都可以对成员施加义务,但是方式不同:构成性规范施加的义务是参与到重构集体的实践中;社会性目的制造的义务是参与到实现集体目标的实践中去。社会性目的是行为体共享的目标和价值,是引导行为体行为的航向标。
3.关系性比较 (relational comparisons)
它指的是通过明确集体不是什么、集体看待他者的方式来界定自我身份,尤其是关于他者的认识是起决定作用的部分。具体来说,集体身份的关系性比较指的是与其他集体身份的比较和参照。身份的界定是通过相比较其他身份,通过确定自身身份不是什么来确定的。关系性比较以社会认同理论 (social identity theory)为核心。社会认同理论假定集团内身份的创造往往是通过与其他集团的竞争性行为完成的,即集团内身份创造的过程必然要求贬低集团外团体。在社会认同理论中,行为领域中的核心因果过程来自集团内和集团外的区别,不是归因于集团内和集团外的角色或身份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他者存在的翻译,以他者的存在为条件。简而言之,关系性比较是通过以对他者的区别来界定自己、认识自己,明确自己的身份。
4.认知性模式 (cognitive models)
它指的是集体内成员的世界观或者对政治条件和物质条件的理解,还包括由具体身份塑造的利益。广义上说,认知模式可以被认为是世界观,或成员理解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框架。集体身份的认知性内容描述的是成员资格性是怎样与理解世界运行的方式联系起来的,还包括描述集体的社会事实,它的核心是集体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对集体来说,每一个认知模式包含着一种独特的“推理方式”(ways of reasoning)。这些推理方式对具体的身份集团来说是特定的。认知性模式不仅影响世界观和时代观,也对自我、集体、他者的理解产生影响。认知性模式还能建构因果归因,一个认知性的图解可以来解读事物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总之,认知模式所表示的是,种族、族群和国家不是现实世界的实体事物,而是看待世界的方式。它们是理解自身和确认自身的方式;理解自身问题和困境的方式,明确自身利益和定位自身行动的方式;它们是承认、识别、区分他者的方式,建构相同性和异质性的方式,编码和理解行动的方式。认知性模式是行为体认知客体世界、主体世界、社会世界的路线图,规定了行为体认知世界和自我的方式,是行为体认知外部事物的透镜。
集体身份的争议维度所考察的就是集体成员的认同程度。具体来说,争议维度包含集体内对身份构成规范的同意程度、社会意图的共识和一致程度、与集体外关系的意义的同意程度,以及共同认知模式的一致程度。集体内成员对集体身份的竞争性解释越分异,集体内的成员越碎片化,认同度越低;反之,认同度越高。
目前为止,分析集体身份的路径主要有话语分析 (discourse analysis)、调查 (survey)、内容分析 (content_analysis)。所有这些方法都可以用来衡量身份的规范的、目的的、关系的、认知的内容,也包括内容上的争议。阿布德拉、黑儒拉、江忆恩和迈克德穆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另外三种分析方法:试验(experiment),以施动者为基础的建模 (agent-based modeling),认知图绘(cognitive mapping)。
以上我们详细解释了集体身份的内涵以及分析维度,列出了现有的六种分析方法。下面对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分析主要以此为工具,采用的方法以话语分析和内容分析为主。
(三) 新兴大国集体身份
本文所论及的新兴大国主要指的是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我们从两个维度去分析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内容和争议。
1.构成性规范,构成性规范是界定成员资格的规则
就新兴大国来说,国际社会对此的界定多是以新兴大国的内在属性为依据,如人口、国土面积、经济发展规模、世界经济的影响力等,较少涉及成员资格的规定。按照温特对身份的四个分类,以内在属性界定的新兴大国属于类属身份。从新兴大国的描述性定义来看,新兴大国并没有为自己设定准入的门槛。这与欧盟的准入门槛相比较起来,差别很大。
2.社会性目的,集体身份的社会性目的是集体的社会目标和集体意愿
新兴大国在这方面的内容较多。在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方面,主张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高级领导层选举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建立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更加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贸易自由化方面,赞同继续推进和扩大金砖国家间经贸投资合作,鼓励各国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承诺并呼吁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强大、开放、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支持以多哈回合谈判现有进展为基础的进一步向前推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确保发展中国家享有必要的政策空间,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
在联合国改革方面,支持联合国在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方面发挥中心作用;支持包括安理会在内的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有效、更有代表性,以更成功地应对当今全球性挑战。
在国际社会秩序与发展上,强调并支持在国际法治、平等合作、互相尊重、由各国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和公正的世界;坚持和推动多边外交;赞同以和平手段和通过对话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和冲突,避免使用武力;尊重每一个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在反恐方面,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同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联合国需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和准则,在协调全球反恐行动方面发挥中心作用。
在环境保护方面,支持“坎昆协议”,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德班会议按照“巴厘岛路线图”授权,根据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达成全面、平衡和有约束力的成果。
新兴大国在多个方面有着美好的远景期望和社会目的,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分歧颇多。在对待美元的国际地位方面,俄罗斯和巴西主张各国减少美元储备,中国则主张在继续保持美元主导的前提下,逐渐降低对美元的依赖;在其他货币的国际化方面,俄罗斯强力主张提高卢布的作用,着力打造莫斯科的金融中心地位;中国则提出人民币国际化,打造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碳排放方面,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代表新兴发展中经济体的利益,而俄罗斯则加入了发达国家阵营。以“基础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西方发达国家在碳减排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交锋激烈。在联合国改革方面,新兴大国之间意见也并不一致。所以说,就整体的社会性目的来说,新兴大国间存在着颇多的争议。
3.关系性比较,集体身份的关系性比较是通过与他者的对比来确定自己的身份
新兴大国的提法是相对于传统大国而言的,从一开始主要指的是新兴大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要大于传统大国,影响世界经济格局。这是新兴大国与传统大国关系性比较的重点内容,这一部分的比较,不是区分集体内和集体外的根本差异。新兴大国的联合声明中多次提出新兴大国的合作是包容的、非对抗性的。新兴大国的着力点在于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变革,而不是推翻现有的国际权力格局。新兴大国不同程度上是现有国际社会的受益者,主张通过合作方式,推动国际社会的包容性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多样化。新兴大国没有过多着墨于与其他国家群体的比较来界定自己的身份。
4.认知性模式,集体身份的认知性模式就是集体成员看待世界的方式
新兴国家的认知模式和各自的文化传统联系密切。俄罗斯一直崇拜东正教,有着强烈的大俄罗斯情怀。巴西曾经作为西方的殖民地,深受欧洲基督教文化影响。印度历史上是佛教的发源地,现在倡导的是西方民主理念和价值观。中国受儒家文化影响,以“天下观”来认识国际社会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四个新兴大国在文化传统上差异要远大于相似点,而且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容易造成彼此认识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总体来说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世界的模式。
综上所述,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是非常低的。构成性规范基本没有,社会性目的内部争议大,不主张通过关系性比较来界定自身,认知性模式因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差异大而不统一。新兴大国集体认同度低,并不意味着新兴大国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新兴大国集体认同度低,严重影响到新兴大国的内部合作,影响到新兴大国承担世界级责任,影响到世界秩序的民主化变革。为此,我们主张,通过交往行为的方式来建构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提高新兴大国的集体认同度,加强新兴大国的合力,共同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
三 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建:交往行为的路径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概念所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 (口头的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了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如果从其媒介来说,交往行为就是一种言语行动,是为了沟通和达成理解的主体间的对话;交往行为的主体是具有交往能力的主体;交往行为强调的是主体间的相互尊重关系,而不是主客体的工具—手段关系。所以,交往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体之间通过语言媒介达到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的沟通行动,或者说是没有任何强制的诚实的对话行为。
对于现实领域中的交往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就是商谈。“在这里,真正能实现道德普遍主义意图的道德实践就必然是一种以相互承认为前提的交往性实践,一种商谈性的实践。”这一观点被德国学者托马斯·里斯 (Thomas Risse) 借用到国际关系领域。2000年,里斯率先提出了在结果逻辑、合恰逻辑之外的第三种逻辑——商谈逻辑(见图1)。
图1 社会行为的三种逻辑
结果逻辑遵循工具理性,假定行为体的利益和偏好是固定的。在身份和利益固定的前提下,施动者参加互动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偏好,实现利益最大化或最优化。在结果逻辑下,行为体之间达成共识,相互合作,是出于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也就是说,行为体之所以和他者合作,主要是合作的收益要大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的基础在于利益的得失,一旦成本超过收益,行为体必然放弃合作,寻求其他增进收益的合作对象。因此,结果逻辑下的行为体之间很难建立起集体身份,它们只是彼此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合恰逻辑遵循规范理性。行为体遵从规范不是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认为遵从规范是“理所当然的”,是在做正确的事情,即使在这个过程中,物质利益受到损失。换句话说,行为体如果认为某个规范是正确,就会遵守,不考虑收益得失,就是遵循了合恰逻辑。行为体遵循合恰逻辑,容易形成长期的合作,并可以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可以说,合恰逻辑是建构集体身份的一个路径。不过,合恰逻辑的问题在于,事先假定存在为众多行为体认为是正确的规范。如果一旦行为体就何种规范是正确的没有达成共识,合恰逻辑就不能发挥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是商谈逻辑。
商谈逻辑遵循交往理性,指的是行为体试图质疑内在于任何一个因果性或规范性表述中的有效性要求 (the validity claims),试图去寻求交往性的共识来理解社会情境,同时论证引导他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正当性。商谈行为的目的不是实现行为体事先给定的偏好,而是寻求理性的共识。行为体的利益、偏好,以及对情形的感知不再是固定的,而是受到话语质疑的。当商谈理性占主导地位,行为体不是寻求去最大化或实现自身给定的利益和偏好,而是质疑或论证内在于利益和偏好中的要求的有效性。他们愿意在更好的观点的说服下改变他们的世界观,甚至是他们的利益。
商谈逻辑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就是在排除话语霸权和暴力干涉的前提下,行为体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没有追求真理之外的动机,力图以最佳的论据来说服他人。在交往和互动中,任何行为体可以平等地论证规范的有效性,质疑其他行为体论点的正确性,在相互的交谈和论证中,寻求真理性的共识,依此来作为交互行为的规范框架,协调各自的行为方向,实现合作。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对此做了这样的概括:“只有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可以赞同的规范才是有效的。”
就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来说,结果逻辑并不关注集体身份的构建。合恰逻辑可以借助规范的构成性作用建构集体身份,但解决不了规范争议的情形。因此,商谈逻辑才是建构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商谈逻辑在国际关系领域发生的两个条件在新兴大国交往中都可以得到满足,这两个条件是:权力空场和共同生活世界。
首先,新兴大国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里斯指出,遵循交往理性的商谈行为在国际关系领域发生的重要条件就是交往的行为体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就是权力关系、暴力和强制是不在场的。新兴大国作为国际社会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经济体,彼此之间的交往是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进行的。各大国之间没有上下等级之分,在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过程中,秉承对话协商的精神。正是因为新兴大国之间权力因素的空场,使得商谈行为才有可能发生。
其次,新兴大国之间有着共同的生活世界。就新兴大国来说,其共享的第一个共同的生活世界就是无政府社会。无政府状态本身就是一个有限的和“瘦弱的”共同生活世界,可以看作行为体共同的文化背景。第二个共同的生活世界就是相似的历史记忆。新兴大国多数曾是殖民地国家,都遭受西方殖民势力的侵略和掠夺,人民倍加珍惜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积极支持世界和平,反对战争,主张和平解决争端。第三个生活世界就是新兴大国之间稠密的制度化网络。新兴大国之间建立了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性对话机制。这些对话机制包括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金砖国家外长会议,金砖国家财长会议、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金砖国家统计局长会议、金砖国家国际组织代表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金砖国家智库会议、中俄印三国外长会议,以及印度、巴西、南非的三国对话论坛等。稠密的制度化网络使得新兴大国的频繁互动成为可能。
最后,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第三个条件——新兴大国对具体情境和自身规范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新兴大国进入商谈。我们在上面分析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成性规范时,就指出新兴大国较少涉及构成性规范。这表明新兴大国对此是没有具体意向的。新兴大国对此的不确定性,使得商谈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商谈行为所要解决的就是具体情境下哪一个规范是正确的 (合法的),应该为所有成员遵守。商谈行为的核心就是以理服人,重视和强调的是更好观点的说服力和论证力。这正好在此情境下发挥作用。
因此,就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建来说,商谈行为相较于其他两种逻辑有着显著的优势。而在实践中,新兴大国之间的关系可以满足商谈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甚至部分条件有助于商谈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其他两种行为。
四 中国在构建新兴大国集体身份中的作用
中国是新兴大国的重要成员,一直致力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多样化,致力于国际合作与国际社会稳定。新兴大国的社会身份,不仅代表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的成就,也意味着国际社会的期望和责任。中国新兴大国身份的集体性,是中国承担国际社会责任的身份立场,是中国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全球治理的基础平台。中国以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成员参与国际事务,能更方便地影响和改变国际规则,推动国际社会公正、公平发展。因此,我们主张中国在构建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现阶段,应着力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发扬传统“和合”战略文化。“和合”文化是传统的中国战略文化。就国际关系来说,“和合”文化基本含义是“认可世界的和谐本质,倡导以和平与合作的精神建构和睦的社会关系”。受“和合”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外交哲学具有强调和谐与和睦的属性,追求的是一种和平共处的关系。在处理国际关系的时候,强调与人为善、与人合作,求同存异,彼此尊重,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将自己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和合”战略文化的重点是强调彼此平等,在对话中的过程中寻找共识,促成合作。“和合”战略文化的目的是合作。这种合作是建立在认为世界本质上是和谐的基础之上,这样就更有利于新兴大国之间的商谈,达成真理性共识,构建集体身份。
其次,积极主办和参加各类新兴大国对话机制。稠密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新兴大国之间频繁的互动,加强协调彼此的立场。积极主办和参加各类对话机制,既可以为彼此的商谈提供机会,又可以将达成的理性共识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化”,为集体身份的构建提供更有稳态性质的具体制度,不再单纯停留在话语层面。
最后,积极推动公共外交。商谈行为在公共领域中更有可能发生,也更能发挥效力。公共外交的多主体性和开放性,使得新兴大国的个人可以更充分地交流和沟通,这有利于创造机会让彼此描述共同的历史记忆,制造共同的生活世界。而且,公共外交使得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形成从一开始就包含了浓厚的人文情怀,国内民众对新兴大国公共话语的兴趣也会推动国家行为体积极主动构建集体身份,也使得新兴大国更容易内化新兴大国的集体规范。
五 结语
新兴大国是21世纪国际社会的重要力量。既有研究较多关注新兴大国与传统大国之间的权力转移,新兴大国之间合作的机遇和挑战,很少关注新兴大国集体身份。本文从集体身份的视角,以整体性的眼光审视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我们发现,新兴大国的集体身份认同度低。鉴于此,我们提出通过遵循交往理性的商谈行为来促进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建。商谈行为有着工具理性行为和规范理性行为所没有的优势,而且新兴大国的交往过程也满足了商谈行为发生的条件。中国作为新兴大国的重要成员,在新兴大国集体身份的构建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上,应发扬“和合”战略文化;在制度上,加强制度性对话机制建设;在对外交流上,努力推动公共外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