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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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999年以前

一、典型事件

1986年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国家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1988年去掉“经济”两字,更名为国家信息中心。该信息中心的发展为之后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立法情况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发布。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开创了国际出入口信道专营制度;联网接入的许可、备案制度;计算机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等基础制度,沿用至今。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首次规定了计算机相关犯罪,并纳入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项下。具体而言,第285、286、287条分别设立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对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进行了提示性规定。

三、本阶段立法特征

基于我国开始逐步接入国际互联网络,网络尚未被普遍使用的国情,本阶段立法主要规范网络接入活动,保障网络接入安全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尚未涉及实质的网络内容治理。部分规定呈现原则性、概括性,在之后的法律法规修订中对这些特征均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