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存货的后续计量——期末计量
按照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出发出存货成本之后,期末存货的成本也就可以根据公式“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入或生产)增加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销售或耗用)存货的成本=期末存货的成本”计算出来了。但是,这样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成本未必能够很好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期末存货的价值,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即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所谓“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是指预计未来销售存货所将导致的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预计售价或合同价。存货的预计售价或合同价决定了存货销售的预计现金流入,而存货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因素。预计未来销售存货所将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减去这些抵减因素之后,才能得到预计未来存货销售的净现金流量。这才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这里所讲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同时,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还需要考虑存货持有的目的,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此外,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还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即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业已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范围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需要进行估计,估计结果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期末存货和当期损益的计量。因此,财务报表分析者要特别注意存货的期末计价,即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具体而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产生如下几方面的影响:第一,由于存货跌价准备是存货的抵减项,因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减少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存货价值;第二,增加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第三,由于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存货账面价值较原账面成本为低,以后期间存货耗用或销售时,所结转的成本也就较低,从而使未来期间产生较高的利润。会计准则要求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有利于促使企业按照稳健性的要求提供更为可靠的财务报表,避免虚增资产、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但是,允许企业按此方法进行期末存货计量,也给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企业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多提(或少提)存货跌价准备,然后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再相应的多转回(或多提),从而达到在年度之间调节利润的目的。例如,四川长虹2004年度报告显示:
2004年,由于实施产品转型、对APEX公司销售中止等原因,导致原购买的专用件积压、对APEX公司的商返机(专用机)利用价值下降;另外,由于原积压老产品价格下降以及部分寄售商品可回收性很低等,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以及为遵循会计谨慎原则,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政策对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项目计提了总额为1012788533.87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2004年度“管理费用”。
四川长虹2004年报披露亏损36亿元,而此前的几年都是略有盈利。这就很容易使人怀疑公司可能存在盈余管理。例如,上述资料中提到的商返机(专用机)是2001年购买的,那么,这些存货是否自2001或2002年起就应该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的下降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呢?这是财务报表分析者很自然会提出的一个疑问。
对于不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进行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进行计提。此外,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关于不同类别存货的金额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之注8”中有如下披露:
(1)存货按种类列示如下: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53960634.82元。
(2)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