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以昆明市三个社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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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概念界定

(一)城市化

城市化,也叫“都市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产业、资本、市场的集中化过程。当前,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经很高,达到70%—80%甚至以上,城乡差别也已经消除。而在发展中国家,“二战”后城市化发展迅猛,“亚洲四小龙”的崛起,拉美国家从传统农业向工业社会迅猛过渡,城市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城市化加速发展,并在2011年突破了50%,但城市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在短时间之内得以解决。综合我国城市发展,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观点,目前的研究综合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人口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或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二是“空间城市化”观点,即从经济学视角,认为城市是一座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区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统(K.J.Buton,1976);三是“乡村城市化”的观点。即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镇性质的居民点聚集,乡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并且城市要素逐渐增长的过程(景普秋、张复明)。从城市化发展的路径上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林新伟,2007):一种是自然城市化,该路径尊重市场规律和选择,不依靠计划和管制以及领导的喜好来制定城市发展的方向,而是自然选择城市发展道路;另一种是被动城市化,主要是根据政府制定的规划来征用农民的土地并进行城市建设的发展路径。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城市化主要是指城市规模扩大,城市数量增长,城市人口增加,城市生活方式、文化素质、组织体制和价值观念取代农村并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秦启文(2002)认为城市化又叫都市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变为城市人口和城市社区不断扩大或使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的社会变迁过程。与此相伴的是城市文化及城市生活方式的发展与扩散。邹农俭(2002)认为城市化的内涵包括:乡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数量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以及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

从本论文的视角来看,本文主要是从人口城市化的角度来进行界定,即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并不断融入“城市人”生活的过程。

(二)失地农民

对“失地农民”这一名词的界定,官方的表述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这一表述的特点是“两个明确,两个不明确”。两个明确是:(1)明确规定失地农民在征地前必须是农业户口;(2)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两个不明确是:(1)未明确点明依法征收土地的背景,也就是无论是因国家大型工程还是城市建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被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都适用此界定;(2)征地后,失地农民的户籍可能保留农业户籍,也有可能转为城镇户籍。很显然,这一表述是官方认定失地农民的一个依据。

在学界,直接采用这一表述对失地农民进行界定的并不多,从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来看,研究者们往往根据所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失地农民”这一概念作不同的表述,如认为失地农民是失去土地,失去农民身份,但又不能融入城市,不能享受城镇人口同样权益的特殊群体;认为失地农民是土地被征后仍保留农业户口或已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或者认为失地农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自愿或非自愿失地的农民。但无论表述如何不同,这些界定都围绕一个共同点,即农民失去土地或失去土地的经营权。

本书关注的是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其失地的原因是城市化,在失地的同时身份也变成了政策上的城市人。因此本文对失地农民的界定是:因城市化失去土地后获得城镇户口,但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不能享有和城镇居民相同权益的个人或群体。根据研究的主题,这一界定更突出城市化的现实背景,强调失地农民在失地后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新环境,因此需要融入。

这里特别强调研究对象和城市里的农民工是有所不同的,农民工既包括已经失去土地,也包括没有失去土地的人员,并且具有“乡—城”移动的特点。而这里研究的失地农民主要是指失去土地后没有或基本没有发生空间的移动,依然停留在原居住地的个体和群体。他们和城市里的流动农民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失地农民失地后有可能变成流动的农民,但也有可能不流动。流动农民不一定失去土地。第二,本论文中涉及的失地农民失地后会有成为城市市民的资格,并适当享有城市的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相对来说对地域的归属感很强,基本上是“离土不离乡”的情况。而流动农民大多不可能享有市民的资格,他们的流动性很大,有的“离土又离乡”,有的“离乡不离土”,但对暂居地的归属感不强。第三,本书中研究的失地农民对城市的融入主要是由事件驱动,其次是意愿驱动。而流动农民则有的以事件驱动为主,有的以意愿驱动为主。这里所说的“事件”,对前者而言是指城市化,对后者则可能是贫困或者其他原因。

另外,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昆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为了研究的便利,这里选择的基本上都是有固定居所、失去土地后没有发生空间移动或者只在原居所周围很小的区域内短暂流动(指那些等候回迁,暂时在周围租房居住的失地农民)的群体。事实上,昆明市的本地人对自己家乡的归属意愿非常强烈,他们戏称自己是“家乡宝”,一般不愿意离开这个城市去外地工作或者生活,甚至有的学生读大学也要守着本地的学校。这和长期闭塞的区域环境产生的封闭观念不无关系,加上气候宜人,就形成了昆明人这种“老死不离乡”的守家传统。这正好为本研究中调查走访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

(三)城市融入

融入(social inclusion)理论是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学派提出的,最早可追溯到社会融合概念。20世纪初,帕克研究了美国的移民,将融合定义为“个体或群体互相渗透(interpenetration)、相互融合(fusion)的过程”[7]。帕克认为,各类移民族群最终要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之中,应该通过分享历史和经验,彼此之间获得对方的情感、记忆、态度。同时将融合过程和内容系统地区分为四种主要的内涵:经济竞争、政治冲突、社会调节、文化融合。斯高特认为社会融合应分为情感融合和行为融合。欧盟在2003年对社会融入作出定义,认为社会融入是一个过程,它要能确保具有风险和受社会排斥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发展所必要的机会和资源,从而使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享受正常的社会福利。[8]欧盟所提的社会融入概念是基于保护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族群的目的,因此强调要确保弱势群体更多地参与到关于他们的生活基本权利的决策中。

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是指失地农民个体或者群体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并在自身意愿和外力(如政府的宏观调控、社会组织的帮助等)的共同作用下而最终实现的。与帕克的移民融入相比,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并不只是偏重于文化生活,而是一个由外而内,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城市农民变成了居民,这看似简单的现象,实际上也包含着多方面的由经济生活的外在表现到心理内在适应的过程。相对来说,失地农民融入的最终结果也与帕克的移民融入有所不同,移民融入强调融入的双方是相互的,可以有冲突也可以共处、共融,而失地农民融入的最终结果就是完全接受城市人的模式,虽然在部分人群中会抵触和排斥,但不会引发矛盾的激化而演变为冲突,从长远来看,被同化的成分要多一些;另外,失地农民群体享受和占有资源的机会也要比欧盟提出的资源平等性的社会融合所能享有的机会多,因为这部分群体已经拥有城市户籍,要纳入真正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是不遥远的事情,而且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充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与国内其他学者对失地农民融入的界定也有所不同,本研究中有关不同群体间的互融要少一些,客体融入主流的成分要多一些,即城市边缘的村落在发展中最终是要终结的,并且最终的目标也是一致的: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综合前人对社会融入概念的定义并结合城市化这一研究背景,本书对失地农民“城市融入”概念的界定是:主要指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成为城市居民之后,经济、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和调节过程。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转变为城市市民身份,是否因此得到与城市人同样的权利和待遇,而他们的外部环境和主观意愿上是否真正接纳自己是城市的“主流群体”,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从融入的研究维度上看,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假说。第一,人口再社会化说[9],该理论在研究流动人口的基础上,认为融合应该从经济、社会、心理和文化四个方面来进行,而这四个方面的融合过程就是再社会化的过程;第二,新二元关系说[10],该理论提出者马西恒认为,新移民在城市社区中生活一段时间后,融入的状态从原来的隔离、排斥和对立关系转变为理性、包容和合作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定义为“新二元关系”。这种关系的转变要经历一个叫做“敦睦他者”的阶段,即这个阶段是介于隔离与认同之间的环节,也是破解两者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阶段;第三,融合递进说[11],张文宏、雷开春认为融入主要包括经济融入、文化融入、心理融入、身份融入,并且这几方面关系是依次递进的。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关系是递减的,但是哪个先哪个后?学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学者朱力[12]对几个融入维度的递进关系作了论述:经济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融合和心理融合是向着城市生活更深度和广度的发展,最终的心理适应才能算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杨菊华[13]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认为融入的几个维度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渐进式的、多维度的、互动的。现有文献中,多数学者把融入过程划分为四个维度进行研究,即经济融入、文化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但其中的社会融入维度相对来说较为抽象,并且与经济、文化和心理融入维度都有交叉的内涵,界定较难。基于此,本书将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维度划分为四个,即经济融入、文化融入和社会融入(这里所说的社会融入是前面界定的“社会融入”概念的一个维度)、心理融入,而将研究中可能涉及的与社会融入维度相关的内容按其实质分别并入这四个维度进行阐述。

本论文中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心理四个融入维度之间是呈渐进式关系的,按照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经济物质方面的基本需求是首要的,在此之上人们往往会寻求文化和心理等更高层面的需求,并最终完成在生活方面的进一步提升。实际上,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如果说失去土地换来经济补偿是对城市经济融入的第一步的话,那么文化和观念的改变将是他们变为“城市人”后更进一步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调整,与周围社会环境的适应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支持是目标,而最终在心理上完成对城市社会的适应,则使他们彻底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因此,本书认为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经济收入保障是城市融入的前提条件,诚如前面所言,经济收入保障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息息相关,只有经济方面的条件满足温饱等基本的要求后,才有可能开始后续进一步的发展。第二,文化习俗的调适是城市融入的重要内涵,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文明程度,努力适应和习得城市文化的内涵,才有可能缩短与城市文明及文化的差距。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参与是社会融入的一个重要过程。生存环境的改变及对它的适应、改变离不开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展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这也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一个重要的目标。第四,心理融入是城市融入的内在条件,是整个融入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一环,它涉及人的各种感知,如心理的认同及幸福感、归属感的体现,这需要长时间的积淀,也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从各个方面提升他们的主观认同感,从而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以上三个方面归结起来就是:经济融入是前提,文化融入是重点,社会融入是目标,心理融入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