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业共生的城市:农业城市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农业城市主义的价值观

当今的时代是价值观发生改变的时代,在35年改革开放的激荡中,中国主流价值观的改变如雪崩般剧烈,旧的价值观体系崩塌,新的价值观体系尚未建立。城乡规划领域也同样经历着价值观的嬗变。中国特殊的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使规划师大有可为,然而由于片面追求速度以及对实用主义的过多关注,规划师往往丧失了对价值观的思考;同时,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问题也在逐渐甚至爆发式地暴露,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规划师开始反思“我们究竟要什么”“我们应该去哪里”。2011年,城市规划学科脱离了建筑学科,升级为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综合的发展道路,诸多学者开始探索和思考城乡规划作为一级学科的核心价值所在。正如狄更斯所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一切都在崩塌,一切又都在重建。因此,笔者迫切地提出农业城市主义的价值观,希望在这个改变、反思和重建的时代,为长期以来备受忽视的农业正名,使农业问题进入更多规划师的视野,为城市中农业活动的合法地位摇旗呐喊。必须说明,在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体系的探讨中,笔者呼吁的是在权属清晰、管理得当的前提下,对城市与农业关系的重新审视,而绝非倡导农业在城市空间中的泛化和符号化。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成为城市“良心”还是成就城市“野心”

如前文所述,价值观是农业城市主义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城市规划的研究内容之一,尤其在我国城市飞速发展建设的背景下,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更是必要。但是,在我国的规划实践以及规划教育中,对价值观的重要地位仍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缺失相应的内容。杨保军在对30年城市规划的回顾中,表达了对规划行业“模糊了是非”的感想:“很多明显荒谬的东西出来,我们未必都敢据实相告,更少见据理力争。”(2010)实际上,不仅“不敢言”,同时也存在“不能言”——不能分辨是非,甚至“不愿言”——干脆混淆是非的现象,而这些都与规划师价值观的缺失有重要关系。

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张庭伟教授曾介绍过,在美国注册规划师协会(AICP)和美国规划院校联合会(ACSP)所制定的规划硕士(MUP学位,也是美国规划师的标准职业学位)教育标准中,一个合格的规划师必须具备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三方面的素质。这其中,将价值观纳入教育标准的目的在于“培养出有职业道德的规划师,使规划师认识到他们的决策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并要求规划师能为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与美国对规划师价值观的重视相比,张庭伟教授认为我国的规划教育在培育规划师的价值观方面急需改进,并建议全国性的规划组织和规划院校有步骤地开展培育规划师正确价值观的工作(2004)。

一 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城市的“良心”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城市规划究竟应该成为城市“良心”还是成就城市“野心”?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学者基本能够达成共识——公正、公平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陈清明等,2000;张庭伟,2000;石楠,2005;孙施文,2006;李京生,2006)。同时,也不乏其他的思考,认为不能简单以西方城市规划的价值观来指导中国转型期的城市规划实践。这种观点认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主要职责之一,尽管城市规划必然走向社会理性,但“规划是生产力”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规划来说具有内在的合理性,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价值观应该是“多元”的(王勇等,2006)。

笔者认为,无论在什么时期,公正、公平都应该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尤其在转型期,明确这个核心价值观更为重要。城市规划当然不反对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认为促进经济增长是城市规划的主要职责,那就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政府、市场和城市规划的职责。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就部分源于这种职责不清的状况,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职责混淆,城市规划公平配置资源的职责与市场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职责混淆,职责混淆衍生的后遗症就是无法追溯由此导致的后果的责任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往往就会承担各种“莫须有”的罪名,甚至是为所有的城市问题承担罪名:城市经济不振是因为“城市规划阻碍了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城市发展出现房产过热、拆迁冲突、耕地流失、环境恶化、居住隔离等问题,则是城市规划“沦为钱权的工具”,孙施文认为,这“可以说是城市规划丧失立场之后的自取其辱”(2006)。笔者前文所提出的城市发展的双螺旋规律同样也适用于城市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城市的正常均衡发展应该是两个相反方向合力作用的结果,如果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经济效率为准则引发了城市的种种“野心”和“冲动”,那么城市规划这只“看得见的手”必须以公正、公平为准则,成为反向的作用力,时时展示城市的“良心”,“唱唱反调”,以与市场相对的合力方式推动城市的健康发展。很难想象,只有单方向作用力的城市发展将会走向何方。

二 城市规划的衍生价值观: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当然可以是多元的,这些多元的价值观实际上是公正、公平的核心价值观的衍生,并受到核心价值观的统帅。在公正公平的大框架之下,我国学者近年来也不断针对城市问题进行多元价值观的研究,包括人本主义价值观(康艳红等,2006)、生态伦理价值观(应云仙,2007)、环境伦理价值观(秦红岭,2009)、多元利益主体价值观(张昊哲,2008)、居住空间正义价值观(何舒文等,2010)等。综观这些多元价值观的出现过程,它们的出现都是针对某些不公正、不公平的城市问题,试图以此平衡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各种相对应的关系。在城市与人的相对关系中,正因为城市发展中对人的需求、对社会需求的忽视,霍华德、盖迪思(Patrick Geddes)、芒福德(Lewis Mumford)的人本主义精神被再次强调;在城市与环境的相对关系中,正因为城市发展破坏了环境,生态伦理、环境伦理价值观发出了公正对待环境的诉求;在规划与政府的相对关系中,正因为长期以来过分强调了规划为政府服务的职能,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受到重视;在贫富城市居民的居住空间关系中,“居住空间正义”一词本身就强调了对城市非公正居住空间分异的批判。

那么,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中,最大的公正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也已经给出了答案:改变“城市偏向”,实现城乡融合,他们还进行了大量城乡融合途径的研究。但通常情况下,规划师对于城乡之间的农业空间是不作讨论的。而实际上,农业是乡村地区发展的内生力量之源,是城市地区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对农业的忽视是不公平的。日本学者岸根卓郎认为,必须打破城市的人工系要素和乡村的自然系要素之间的界限,将其进行组合,在国家层面实现国土结构中多种多样的社会要素完全系统化,在混沌中追求整体的协调美和进化(顾孟潮,1991)。农业空间应该成为这个混沌系统的基质,在这种视角下,城乡融合实际上可以是“城—农—乡”的融合,在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下,可以从“城—农”“农—乡”两个层面进行考察,本书即是对“城—农”关系的研究。既然对农业的忽视是不公平的,城市蔓延、农业萎缩是不公平的,城市仅作为生态的消费者而不进行生态的生产是不公平的,那么在城市规划公正、公平核心价值观的框架下,应该出现强调城市与农业关系的价值观,这就是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

第二节 农业城市主义的价值观

一 城镇化不是“去农业化”:目标导向“对立”与“共生”之辩

(1)城市与农业的“对立”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城市与农业割裂和对立起来,似乎城镇化就是“去农业化”。这种二元对立表现在城市与农业在发展空间上的竞争性,在技术手段上对农业活动所可能带来的污染、病虫害、气味等负外部效应的质疑,以及在管理中缺乏相关细致的法规和对城市农业活动的全面禁止。

在宏观的层面,城市与农业在空间上的竞争性表现在“城进农退”的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诞生的过程中,农业被逐渐驱逐出了城市的范围;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不断被大肆侵占。近年来,这种侵占出现了更具有欺骗性的趋势,即在城市郊区遍地开花的农园、农场、农庄建设中“以农业之名,行房产之实”。即便是在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划者也普遍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剥离,在乡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沿用了城市用地的布局模式,甚少考虑农业用地对乡村建设用地的影响,或者仅将农业用地视为一般的生态基质,忽略了农业的社会、文化功能以及农业活动及其附着于其上的意识形态对村庄物理形态的影响。而在城市管理中,对城市农业活动的管理无法可依,也无相对应的管理主体,导致城市往往简单粗暴地全面禁止城市农业活动。更严重的是,城市在空间上驱逐农业的同时,也在意识形态上排斥农业,“农民”“务农”成为社会底层的代名词。

在微观的层面,市民自发的城市农业活动由于缺乏引导和管理,破坏公共绿地、随意使用有难闻气味的肥料、对病虫害管理不善等情况往往引发各种用地和空间权属纠纷、邻里民事纠纷等问题,导致城市更加“坚定”了“去农业”的管理模式。城乡规划中“去农业”的思想将农业用地指标化、抽象化,忽视了农业作为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复杂性。2012年年初,深圳的农林渔业局被撤销,并入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深圳成为我国首个“没有农业”(2011年,农业在深圳市统计数据中所占比重为零)、没有农业局的城市[1]。在有意或者无意中,城市终于“成功”地从“肉体”到“精神”彻底地消灭了农业。

(2)城市与农业的“共生”

当然,城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背后有着诸多复杂和多元的因素,这其中,城市与农业的“对立”这一因素往往被忽视。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人口与乡村劳动人口此长彼消,与此同时,蔓延的城市与萎缩的农业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城市的食物足迹和生态足迹越来越大。然而,在频发的自然灾害(暴雨)或人为灾害(雾霾)面前,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如果不为农业生产留下后备的空间和后备的人力资源,一旦由于灾害或政策变化导致食物足迹的某个链条断裂,城市就有可能要面对食品匮乏的危机。为此,城市不应再将食物视为乡村理所当然的馈赠,而应该反思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供养城市人口乃至更广地域范围的人口,如何实现可持续的食物消费,如何实现一定程度的食物自给自足,重新考虑城市与农业的关系。

农业与城市,尤其是与经济发达规模庞大的巨型城市应该是怎样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实际上,这不仅是一个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生之本的大问题。

“共生”一词,原为生物学概念,黑川纪章先生将其引入建筑与城市领域。他在《新共生的思想》中指出,“共生”一词是佛教与生物学的交叉概念,“共生”这一新的概念仍在创建过程中,并将其内涵概括为5点:共生是在包括对立与矛盾在内的竞争和紧张的关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关系;共生是在相互对立的同时,又相互给予必要的理解和肯定的关系;共生不是片面的不可能,而是可以创造新的可能性的关系;共生是相互尊重个性和圣域,并扩展相互的共通领域的关系;共生是在给予、被给予这一生命系统中存在着的东西(黑川纪章,2009)。无独有偶,章俊华先生也认为:“农业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最典型的模式,无论城市怎样发展,最不应该失去的就是这种人与自然共生的生活模式,未来的城市需要‘农’的思想。”(2008)

在城市生活中不应该忽视“农”的存在,农业空间不仅仅是生产空间,也是生活消费空间和生态环境空间,是一个完整的地域社会空间(华晨等,2012)。“农”与城市也应该并且能够是共生的关系,也就是说将只有“农”才具有的自然性、循环性、生命性、抚育性导入现在的人工的、无机的、非循环性的城市系统中,能够形成一种创造新事物的积极性的共生关系(章俊华,2009)。连贯式生产性景观的倡导者维翁和波尔认为,城市规划应该提供与食物有关的空间作为“必要的基础设施”。线性的、工业化的城市能源和食物系统使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我们的城市资源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而将农业这种典型的循环系统纳入城市系统之后就可以帮助改善这一问题,这正是低碳城市、生态城市所倡导的。在现今的开放世界中,我们不可能也不需要做到完全的食物自给自足,但是我们完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我依赖,为农业生产留下弹性的可能的空间甚至储备人力资源,利用城市资源就地生产食物,然后在生产地消费食物,并将有机废物重新投入生产,创造一种平衡生产与消费、输入与输出、城市与农业共生的新型关系。

二 日常生活美学:农业生产“美”与“丑”之辩

笔者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有被调查者反对城市农业的原因之一是认为农业活动有损市容。有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居住的小区中如果出现农业活动会影响小区景观品质和房价。如果放在时下流行的网络词语语境中,可以这样说:农业活动不符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审美取向。那么,农业真的是“丑陋”的吗?在城市的领域中,又何为“美”,何为“丑”呢?

1899年,美国的制度经济学鼻祖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在《有闲阶级论》中指出,如果对“炫耀性消费”不加以制约的话,某个链条断裂将导致全球经济危机的连锁反应(兰波,2012)。如果说20世纪之前,“美”还具有其古典的内涵和公认的判断标准,那么20世纪以后,随着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发展,古典的美学仿佛被彻底抛弃了,“创新”仿佛是出笼的猛虎,似乎任何对经典的颠覆和反叛都可以以“创新”标榜。在城市建设领域,古典的审美原则已经无法束缚规划师和设计师求新求异的脚步,审美与审丑的界限模糊了,“奇奇怪怪”的建筑如纪念碑般矗立在城市中,当然,规划的任何控制性导则在这里都是不适用的。我们已经无法分辨“炫耀性消费”究竟是在“炫美”还是“炫丑”,或许最终只能归结为“炫富”。

在中国文化中,“畸形”审美也由来已久,尤其是以贵族与士大夫为代表的“上层阶级”,习惯于选择与大众不同的文化特征来彰显其地位和能力。大众文化是以“生产性”为基础的,士大夫文化则以“不事生产”为标志,于是以非生产性为高贵以畸形为美的“小脚美学”成为定义美的重要标准之一(俞孔坚,2010a)。在我们的城镇化进程中,除了纪念碑式的建筑外,“城市美化”运动在“小脚美学”的引导下成为政府、设计师炫耀和表演的舞台,更遑论以“法式优雅园林”“西班牙风情小镇”等作为卖点的房产营销。笔者曾经从事景观设计工作,亲身经历并执行着“大树进城”、大而无当的广场建设、“奢华”的花岗石人行道甚至车行道铺装等种种机械性、形式性的设计任务。城市追求一种统一的符合“小脚美学”审美取向的惊奇“美”,与之不符的便被称为“丑”。封闭式的小区花园是“美”,老小区的街边菜地是“丑”;昂贵的异域植物是“美”,乡土的蔬菜瓜果是“丑”;宠物狗是“美”,鸡鸭是“丑”。这些“丑”都在“被城管”之列,城市对“美”的包容正在变得狭隘。城市可以令人惊奇,如拉斯维加斯,然而,更多的时候,城市应该是中正平和生活化的。如果我们评判百年前豪斯曼(Baron Haussmann)的巴黎改建计划带有政治意图,或许百年后我们的城市美化运动也会被后人如此评判。

不过幸好,我们还有“日常生活美学”(Everyday Aesthetics)。在张法教授的研究中,曼德卡(Katya Mandoki)的理论是肯定日常生活美学的典型代表,他的《日常美学》否定了传统美学基础观念体系,全面肯定了日常生活美学,将传统美学的迷误总结为三类“拜物教”:一是美的拜物教,即把美认作独立于主体、不以主体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会导致现在人人都感受到的日常生活的美得不到理论上的承认;二是艺术作品拜物教,只以艺术作品为美,那么日常生活的美就得不到理论上的承认;三是审美对象拜物教,只把艺术作品看成审美对象,那么日常生活作为审美对象就得不到理论上的承认(张法,2012)。在传统美学的视野中,日常生活是琐碎的,日常生活的空间是“混乱”的、“无秩序”的,日常生活的景象是“丑陋”的、不光鲜的。20世纪上半叶,正是为了要改变大都市中这种、琐碎零散的景象,使“混乱”的“无秩序”的城市进化到“理性”的“秩序”的状态,以清晰的功能分区为主要诉求的《雅典宪章》应运而生。尽管在之后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究竟哪种方式、哪种逻辑是更为合理的——是以理性的秩序统一生活的“混乱”,还是以生活的“混乱”打破理性的秩序,抑或是“混乱”与“秩序”应在空间上区隔——并无定论,但是《雅典宪章》中将“混乱”与“秩序”相对立的机械式思维方式已经被抛弃。在某种程度上,城市中反映着日常生活的“混乱”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带来了“日常生活的美”。日常生活的美是一种表现过程,是一种动态的美。然而,我们的城市建设往往将“美”静态化,“混乱”和“丑陋”是不被允许的,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武断地理解了“混乱”和“丑陋”,企图净化城市。最为可悲的是,大众的眼中也鲜少再有日常生活的美,或者鲜少推崇生活的美,甚至以生活的美为耻,迫不及待地要挣脱这种生活的美。在这种时候,或许只有批判“美”,才是捍卫美的正确方式:填补那些因水土不服而凋零的外来树种,利用那些大而无当的广场,揭开那些早已破碎的花岗石,让“丑陋”的农业重新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三 兴,百姓苦:服务对象“缙绅”与“市俗”之辩

如果我们接受以日常生活美学为审美取向,那么城市农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也就自然而然地指向了“市俗”阶层。与其他学科相比,规划和建筑学科更倾向于高端化和精英化,以大师为设计标杆,以政府为服务对象,虽然信奉为大众服务的职业道德,但自身不愿处在中产阶级之下(华晨,2011)。笔者并无意以收入明确划分“缙绅”与“市俗”,也无意在城市建设中提倡唯阶级论,而是倡导着眼“市俗”日常生活的需求,而非一味追随“缙绅”的“高雅”品味。在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缙绅”对“市俗”的一次次冲击,这种冲击可能是暴风骤雨式的,也可能是“和风细雨”式的,而“和风细雨”式的冲击更为隐蔽。笔者发现,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杭州的新湖滨地块原本庭院式的公共空间被添加了屋顶和大门,原有的水系和喷泉被填平,代之以光亮的花岗石铺装,变成了大商业集团的奢华中庭。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可是,什么样的城市会让谁的生活更美好?是中产阶级有更多喝咖啡场所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还是市俗大众有喝茶的能力和心力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升的过程中,城市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这些多样的功能也是城市的魅力和吸引力所在。然而,在这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城市最基础的功能——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低保人口比重从1996年到2009年逐年攀升,尤其自2002年以来出现大幅度攀升(潘家华等,2011)。这与我国近十年来平均10%神话般的GDP的增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兴,百姓苦。诚然,发展必然是值得欢呼和肯定的,然而,我们也要防止以“发展”的名义和经济模式对“市俗”进行排斥、掠夺和丑化。在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那些因“缓慢”“不经济”“效率低”而被排除在现行主流发展模式之外和被否定、被忽视的部分中,往往会隐藏着宝贵的内容,这些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

法国哲学家萨特(Jean Paul Sartre)说,存在先于本质。城市的底线是“生存”;建筑也首先是一种生存的空间;俞孔坚教授将景观设计学定位为“生存的艺术”和“监护土地的艺术”,而非一门“消遣、娱乐的造园术”。不管规划、建筑还是景观,都不应该将展示或者炫耀作为第一要义,对“市俗”生存的关怀,是危机来临时的最后保障,也是城市发展的弹性。巴菲特(Warren Buffett)说,退潮之后,就知道谁在裸泳。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规划师和设计师作为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人群,同样应该以民为天,以食为天。那么对农业系统、食物系统的关怀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笔者的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对于就近的、日常生活范围以内的农业活动场所存在普遍的需求,或希望获得廉价安全的食物,或享受收获的快乐,或愿意作为休闲交往活动。尤其在中国快速城镇化、老龄化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大量的弱势群体对营养、健康食物的可达性是城市生存最基本的关怀。在食品安全危机的冲击下,城市中产阶级购买更加昂贵的有机食品,特权阶层食用特供食品,那么城市弱势群体呢?尽管是否能够在城市生存并不主要取决于食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能单纯依靠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然而,成本低廉,能够快速有效改善城市贫困家庭营养结构、为市民提供新型娱乐休闲场所和心理依靠的城市农业,仍然不失为解百姓之苦的途径之一。

四 不必害怕,这岛上众声喧哗:建设模式“集中大发展”与“分散微行动”之辩

在笔者的调查中,被调查者对城市中的农业活动的反对可以总结为各种恐惧:怕噪声、怕臭味、怕虫子、怕蜜蜂、怕房价受影响。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最主要的恐惧应该就是怕麻烦了。除去对于农业活动负外部性的正常担心,以及由于土地权属带来的争议,这些恐惧有着更深层次的哲学根源。

曼德卡《日常美学》不仅归纳了传统美学的三类拜物教,还指出了四大恐惧,分别是:麻烦恐惧、日常不纯洁恐惧、心理主义恐惧、非道德恐惧,四者都是传统美学对由日常美学(以及其他美学)带来的审美泛化的恐惧(张法,2012)。简单来说,就是对于日常生活本身的恐惧。这在城市的领域中即表现为“恐惧的城市化”。这一概念由瑞士联邦理工大学城市社会学实验室的社会学家吕卡·帕塔罗尼(Luca Pattaroni)在其《不安全与割裂:拒绝令人恐惧的城市化》一文中提出:通过一系列与建筑以及城市化有关的社会和技术装置,将城市形态与社会关系割裂,形成了“恐惧的群岛”城市格局,这种城市秩序取代了那个想营造所有陌生人能够和谐共处的公共空间的理想(2010)。

我们给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行为贴上了标签,穷人是“危险”的,农民工是“危险”的,城乡结合部是“危险”的,城中村是“危险”的,垃圾是“危险”的,街头艺术是“危险”的,抗拒拆迁是“危险”的。尽管有形的城墙早已消失或变成了历史遗址,其防御功能也早已不再,“开放”是当代城市的主要特征,然而,城市内部却出现了一个个围墙包围和分割的“群岛”——封闭式门禁社区(尤其是高档住区),城市外围的围墙收缩到城市内部和人们心中,城市空间格局和城市社会格局呈现防御性和破碎化,只不过,这一次我们防御的是自己人而非敌人。外来者欢欣鼓舞地进入“开放的”城市,却悲哀地发现依然无处落脚。据新闻报道,2012年9月,广州两小区业主为加建在两小区之间圈住原本两个小区共用绿地的铁栏杆而大打出手,甚至导致防暴警察出动。对于相邻小区的人员也能不包容至此,可叹可悲。城市建设者一直在努力营造的归属感,不知何时竟被解读成了“不包容”。

出于对“危险”的恐惧和对“秩序”的追求,我们进行了一次次城市“美化”运动,并将这些运动转变成各种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低收入者不得不离开改造后房租提高的城中村,遍布小店铺的老街区被改造为中产阶级“新天地”,老旧社区的外墙被粉刷一新,小夜市被取缔。城市固然一天天变得更为整洁(当然伴随着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可是,低收入者又应该在何处落脚、娱乐和购物?鲜亮的外墙(往往很快又再次变得黯淡)能够提升老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吗?与重物理形态和短期观感的“美化”措施相比,实施属意长远的具有包容性的城市项目更为重要。与狭隘的“归属感”相比,我们更需要公共社会归属感和城市公共精神。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最大的恐惧或许就是“麻烦”了。为了发展的效率,就必须避免“麻烦”,因此,我国的城市建设模式通常都是“集中式的大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法律制度、行政意识、公民意识发展不足等原因,加之政绩的需求和GDP的考量,“举国体制”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投射通常是由政府发起的集中针对某一类问题、某一类事件的大行动,无论是全国范围的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区建设、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还是各类地方特色建设项目,无一不是政府实施、快速推进的大发展。不可否认,这种举国建设模式的效率是举世瞩目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是必需的。然而,问题也随之慢慢显现。长期对公意的忽略导致政府和管理者有意或无意地无视底层的、细微的和真实的日常生活。某些管理者习惯于站在高处、自上而下地审视一座城市,习惯于描绘一种过于高调、宏大甚至虚幻的城市或乡村的蓝图,而这种蓝图呈现的往往仅是权力的荣耀,而非“庶民的胜利”。刘海粟的大山大水纵然宏伟,齐白石的小鱼小虾才是生活常态。在2005年引领了中国生态城建设热潮的上海东滩生态城市规划中,农业被赋予厚望成为生态城市整体发展策略的起点,被期望能够借此建立新的、可持续的城郊关系。然而随后土地荒置、建设项目停滞、以生态之名行房产之实等各类负面报道使这一生态城计划招至很多争议。尽管当初建造生态城的愿望是良好和真诚的,但这一片片投资巨大的“生地”仍免不了招致觊觎。在我国,自上而下的集中大发展容易演变成运动,甚至是被资本绑架的运动,而任何事情一旦变成了过热的运动就往往背离了初衷,迷失了本来的方向。

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末公众参与的概念就开始受到我国规划学术界的关注,然而不能从源头开始的参与始终未能真正表达公意。曾经写出了恬静的《瓦尔登湖》的梭罗,同时也有一篇激情澎湃的《论公民的不服从》,不服从是公民的权力。随着我国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信息平台的建立,以及表达渠道的畅通,公众对于城市建设中自身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10年被称为我国的“微博元年”,到了2011年,微博已经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力无“微”不至,“围观改变中国”一语已经在城市建设中有所反映。苏州东方之门的“秋裤”造型通过微博引起了国民的关注,并引发了公众对于城市公共建筑话语权的讨论。集中的大发展容易将多样化也席卷而去,而分散的微行动恰恰能够补充这种多样化。可以想见,在这样一个“微时代”,分散的微力量和微行动将会以合力的方式给城市建设带来更深远的影响。

城市农业是极具包容性的活动,它具有一种聚合的作用,能够把不同阶层、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联系在一起(Morgan,2009; Derkzen et al.,2012)。在食物关系链上,个体相互关联:既是食物的生产合作者,也是食物的消费合作者。在呼唤城市包容性的时代,城市农业应该得到合法的地位。城市农业通常是市民自发的分散的小规模行动,习惯了集中发展模式的思维方式的城市管理者,或许会对这种分散的行动有天然的抗拒。然而当我们还在苦苦思索公众参与的模式时,公众实际上已经身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了,尽管这种参与还需要得到规范和引领。与空间的分散相适应,城市农业所涉及的设施也多是分散、小规模的,包括分散的种植设施、分散的回收设施(详见第七章)。当城市中各种集中模式受到质疑的时候,这些分散的、接近公众的设施是对城市集中设施的有益补充。不管我们要建设绿色城市、生态城市还是低碳城市,只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使之成为有意义、有价值并有可行性的命题。城市农业这种典型的“微行动”已经在城市中悄然展开,在良好的引导和组织下,城市农业将不会成为城市的问题,而是城市分散式建设模式的希望。

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以莎士比亚的喜剧《暴风雨》中的名句“不必害怕,这岛上众声喧哗”统领全场。是啊,实在不必害怕,这喧哗的众生构建城市,我们何须惧怕真实的生活?菜地不可怕,“丑陋”不可怕,“市俗”不可怕,日常生活不可怕,公意不可怕。

第三节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明确了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观,并说明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是城市规划核心价值观的衍生和有益补充。从目标导向、审美取向、服务对象和建设模式四个方面建立了农业城市主义的价值观体系:农业与城市是共生而非对立的关系,农业活动符合日常生活美学的审美取向,城市农业活动着眼“市俗”的日常生活需求,在建设模式上更倾向于分散,呼吁合理引导下的市民和社会团体的主动参与。

如果说方法论和方法是解决某种城市疾病的“西药”,那么价值观就是调理城市综合状态的“中药”。此外,秉承城市与农业联合的基本思路,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的构建并不仅仅着眼于城市各种问题的表象,也不仅仅着眼于城市农业自身的发展,而是通过剖析城市问题表象之下的深层次哲学原因,尤其是目前城市各项建设中对“日常生活”的轻视,从农业的视角开出对症的“中药药方”。同时,农业城市主义价值观的确立也是城市农业“自我辩护”的过程,笔者也期待通过这种“辩护”能够为我国城市与农业关系问题的研究和发展赢得更为包容的舆论环境。

表3.1 农业城市主义的价值观体系

img

[1]详见2012年4月20日《南方日报》雷辉、杨磊、王伟正的《撤销农业局 深圳农产品供应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