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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明细栏
GB 10609.2—2009《技术制图 明细栏》规定了图样中明细栏的画法和填写要求。
1.4.1 明细栏的画法
明细栏一般配置在装配图标题栏的上方,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当标题栏上方的位置不够时,可紧靠标题栏的左边延续。当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同一图样代号的装配图,应将明细栏放在第一张装配图上。明细栏的画法见图1-12。
图1-12 明细栏的格式(参考画法)
装配图上不便绘制明细栏时,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按A4幅面单独绘出,填写顺序由上而下延续,图1-13是根据需要,
图1-13 按A4幅面单独绘出明细栏(参考画法)
省略部分内容的明细栏。可连续加页,但每页明细栏的下方都要绘制标题栏,并在标题栏中填写一致的名称和代号。
1.4.2 明细栏的填写
明细栏一般由序号、代号、名称、数量、材料、重量(单件、总计)、分区、备注等组成,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
序号:对应图样中标注的序号。
代号: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图样代号或标准号。
名称:填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根据需要,也可写出其型式与尺寸。
数量: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在装配中所需要的数量。
材料: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的材料标记。
重量:图样中相应组成部分单件和总件数的计算重量。以千克(公斤)为计量单位时,可不写其计量单位。
分区:为了方便查找相应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将分区代号填写在备注栏中。
备注:填写该项的附加说明或其他有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