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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比例
GB/T 14690—1993《技术制图 比例》规定了图样比例的种类和系数,并规定了比例的填写和标注要求。
1.5.1 比例的概念及其种类
(1)比例的概念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2)比例的种类
原值比例:比值为1的比例,即1∶1。
放大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如2∶1。
缩小比例:比值小于1的比例,如1∶2。
1.5.2 比例系数
绘制技术图样时,一般应在表1-7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比例。
表1-7 一般选用的比例
注:n为正整数。
必要时,也允许选取表1-8规定的比例。
表1-8 允许选用的比例
注:n为正整数。
一般情况下,比例应填写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当某个视图采用不同于标题栏的比例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注出比例,如图1-14和图1-15所示,或在视图名称的右侧注出比例,例如:,,,平面图1∶100。
图1-14 单个图的比例标注(一)
图1-15 单个图的比例标注(二)
根据绘图的需要,允许在同一视图中的垂直和水平方向标注不同的比例,但两种比值不得超过5倍,如:河流横剖面图铅垂方向1∶1000。
1.5.3 比例国外标准简介
ISO、美国、俄罗斯、日本在制图标准中规定的比例种类见表1-9。
表1-9 比例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