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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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末之际社会自身的发展

西欧许多国家的近代历史表明,在其市民社会的孕育与形成的过程中,国家并未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主要是社会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从其内部自发孕育进而得以生成市民社会。因此,在近代西欧许多国家中,市民社会能否形成,关键取决于社会自身的发展程度,而不在于国家实行的政策是否为市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近代中国的情况则与西欧许多国家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特别漫长,达数千年之久,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与之相比;中国封建时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体制的完整严密与皇权的高度集中,也堪称世界封建政治史上的典型。国家对基层社会的各种直接与间接控制方式,在世界各国中均属少见。在这种政治环境里,中国历史上也难以出现社会的独立发展机遇,严重缺乏自治的渊源与传统。所以,社会自身的发展一直非常缓慢,力量也十分有限。直至近代,类似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如果单纯通过社会自身的发展,是不可能孕育出独立自治的市民社会的。于是,国家的有关政策与统治方式有无改变,是否为市民社会的孕育创造了有利的客观环境与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市民社会能否萌生,这是近代中国与西欧许多国家市民社会的形成所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

不过,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虽然对市民社会的孕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自身的发展,对市民社会的萌生完全不起作用。事实上,如果没有社会自身的发展,仅仅依靠国家有关政策创造的有利环境与条件,同样也不能直接孕育出市民社会。因为国家的有关政策只是提供了外部条件,而市民社会的真正形成,同样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相应发展。近代中国与近代西欧许多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市民社会的孕育与形成,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而且这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在中国历史上社会的自身发展极其缓慢,但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内外多种新因素的影响,社会自身的发展较诸以往也确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态势,并且在市民社会的孕育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对晚清时期社会的自身发展做一简略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