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修订本)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新兴工商业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西欧许多国家之所以能通过社会的自身发展孕育出市民社会,自然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乃是不受国家直接干预和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出现较早,发展也十分迅速,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必需的经济基础。因此,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既是市民社会得以孕育形成的前提之一,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社会自身在经济领域中获得发展的一个具体表现。

反观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虽然较诸旧的封建经济仍始终显得十分微弱,发展也很缓慢,但毕竟业已产生,在晚清也曾获得了一定的发展。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学术界已进行过比较充分的研究,出版的有关著作为数不少。这里应该说明的是,近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使得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也呈现出与近代西欧国家不同的特点。

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新式商业先于近代工业产生,而且发展速度和规模也较诸工业更为突出。商业资本原本即是最古老的一种资本形态,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早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前,商业的发展即占据一定的优势。但是,商业资本优先发展并非中国所独有的现象,其他许多国家也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1]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而是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一般是随着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的发展,原有旧式商业与之发生密切联系,职能相应变化而逐渐形成的。因此,资本主义商业的出现,与资本主义生产不可分离,它是产业资本“派生的或特殊的职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从属于产业资本”。[2]

西方国家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可以证实资本主义商业基本上是随工业发展的需要而同步发展的。尽管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有些囯家和地区的商业一度超前发展,但都未能持久。如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等国,在16~18世纪时商业相当繁荣,并先后充当过欧洲霸主,但由于缺乏资本主义工业做基础,在短时期内都相继衰落。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则是商业和工业同步发展,凭借其坚实雄厚的工业基础后来居上,商业公司也遍及全球,成为分割世界的新霸主。

中国商业资本的发展特点在于,它不仅作为一种古老的资本很早即已产生,而且作为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资本,也先于本国的近代产业资本出现。近代中国最早产生的新式商业,不是以本国的现代工业为基础,而是附在外国产业资本的“皮”上。这种现象,在按历史发展常规产生资本主义的西欧国家是不曾有过的。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端于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创办的军用洋务企业最早也是在60年代才诞生。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却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的40~50年代,随着中国逐渐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原料供应地就已开始出现。在广州、厦门、上海被辟为通商口岸之后,这些城市的许多华商即开始兼营洋货,有的甚至专营洋货,与资本主义生产发生了比较密切的联系。例如在1843年的广州,“开设洋货店户者,纷纷不绝”,仅在回文街等处就达200余家。厦门开埠后不到一年时间,何厝、卓畸等地也有不少华商“开设行店,专同外商买卖”。[3]

尤其是在上海,开埠之后不仅出现了经销洋货的新式商业行业,一些传统行业也逐渐发生变化,从旧式商业向新式商业演变。19世纪50年代,上海的商业中就已出现一些过去所没有的新式行业。大约在1850年,上海即诞生了第一家专营洋布的同春洋货号。此后专业洋布店逐年增加,到50年代后期已达十五六家。1858年振华堂洋布公所的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式行业已经形成。新兴的五金业店铺也在60年代初开始建立,此后不断增设,至19世纪末已达57家。行业初具规模,内部分工也较细。除此之外,上海新形成的商业行业还有西药业、颜料业、呢绒业等。一部分经营农产品购销业务的旧商业,也逐渐改变了性质。例如,原有的旧式丝茶行栈,在鸦片战争后即与外商洋行直接发生了密切联系,性质逐渐发生变化,建立了一批不同于以往的新式丝茶行栈。据记载,19世纪70年代初,上海已有76家丝栈和丝号。另因适应上海开埠之后船舶修造和租界营建事业的需求,原有的木材行开始经营进口洋松,其营业对象也发生了变化。[4]

之所以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在一些通商口岸出现的经销洋货和从事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商业,是不同于旧式商业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首先在于它已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的运行轨道,发挥着重要的职能资本作用。其交换对象是外国产业资本和中国的城市消费者,而不是像旧式商业那样,交换对象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其次,新式商业的利润来源也与前资本主义商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利润主要是来自购销差价,而不像旧式商业那样,主要是凭借封建势力以及与高利贷资本相结合,以贱买贵卖的手段获取利润。最后,新式商业大都程度不同地建立了新型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经营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因此,新式商业虽然在许多方面仍不免带有前资本主义的痕迹,但已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资本主义商业的一些主要特征。

近代中国的新式资本主义商业产生之后,其发展速度相当快。特别是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带动了新式商业的持续发展。上海是进出口贸易的中心,从19世纪60年代起进出口货值即逐年增长,1863年达到1亿两白银,是1844年的34倍多。1865~1900年,又由1.21亿海关两增至3.89亿海关两,共计增长了221%。[5]广东的情况也是如此。1875年,广东全年进出口货值不到0.24亿海关两,1880年为0.28亿海关两左右。到1895年,即猛增至1亿多海关两。1905年以后,每年都超过1.5亿海关两,个别年份还接近2亿海关两。[6]又如,在华中物资集散地与外贸转口中心之一的汉口,“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每年贸易不过三千万两左右。自光绪二十年以至光绪三十一年,十年之间,每年贸易额竟达一万万两以上”。[7]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虽然意味着洋货输入增加,但中国土货的出口额也同时扩大,因而也是民族资本商业发展的表现。例如,1865~1900年,上海土货输入总值,自0.23亿海关两增至0.67亿海关两,增加了约191%;土货输出总值则从0.38亿海关两增至1.08亿海关两,共增加了约184%,而且土货输出入的总额几乎占到常年进出口货物总额的一半。[8]在其他一些通商口岸,土货的出口也是逐年增加。在汉口,1861~1910年,进口贸易总值从0.103亿海关两增至0.57亿海关两,出口贸易总值也从0.13亿海关两增至1.11亿海关两。[9]

对外贸易的扩展势必带动国内商业的发展。随着流通市场的扩大和经营商品种类的增加,新的商业行业也很快兴起并获得迅速发展。以上海为例,19世纪80年代即有洋布店60多家,以后逐年增加,1900年增至130余家,至1913年更多达300家左右。[10]新兴的西药店在1894年也出现了6家,1911年增至28家,资本额由46万元增至566.6万元,增长1131.7%;营业额自58万元增至439万元,增长656.9%。五金商店自1862年开始出现,到1900年也达到了比较可观的数量,总计58家,以后逐年增加,到1914年已增至141家。[11]广东也相继出现了许多新的商业行业,如洋庄丝行(经营机制丝出口)、蒸梳行(保险业)、轮渡行(蒸汽船内河航运)、金山庄(专营美洲进出口货物)等。武汉同样产生了洋布、洋纱、五金、华洋百货、颜料和西药等一批新的商业行业。

从有关具体情况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新式商业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这一方面是因为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航运和铁路运输的发展,加速了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新式商业开始扩展渗透到铁路、航路沿线的偏僻地区。例如1904年胶济铁路建成通车之后,原来缺少商业活动的山东益都县杨家庄,即因铁路所经而发展成为“商业繁盛的集镇”。每逢烟叶上市,“外地客商设庄收买,邻近村民肩挑车载,集此出售”。在莱芜县口子镇,通过火车运输,每年从博山县运进棉纱、布匹、窑货和杂货等工业品,而当地的麻、小麦、花生等农产品亦依赖铁路远销新泰、泰安等地,商业往来空前繁忙,“贸易之盛,非县城及其他市镇可比”。[12]

官办、官督商办和商办等民族资本工业自19世纪70年代产生之后,同样也获得了发展,但相对而言商办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在甲午战争前不及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甲午战争前1872~1894年的20余年间,中国有资本额可查的共计72家近代厂矿企业,其中商办53家,资本额470.4万元;官办、官督商办企业虽然只有19家,但资本额却达1620.8万元。[13]这一时期商办的私营企业尽管数量不断增加,超过了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但总体实力仍相当有限,其资本额只占整个厂矿企业总资本额的22.4%,而官办、官督商办企业的资本额则占77.6%。

私营近代厂矿企业的迅速发展,也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两个时期。1895~1900年,出现了第一次民间投资兴办民族工业企业的热潮。这6年间设立的商办厂矿数和资本总额,都远远超过了过去20多年的商办厂矿,而且这些厂矿的规模也比过去大得多,其资本总额已开始超过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取得了主导地位。据汪敬虞先生早年编辑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的有关史料统计,甲午战争后1895~1900年的6年间,资本在万元以上的厂矿企业共计104家,其中商办企业86家,资本额1779.7万元;官办、官督商办企业18家,资本额534.5万元。如进一步计算,可以看出甲午战争后6年与甲午战争前的20余年这两个时期中,官办、官督商办与商办企业资本额的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商办私营企业的资本额由原占总资本额的22.4%上升到76.9%,而官办、官督商办企业资本额所占比例则从77.6%下降至23.1%。这表明在甲午战争后的短短6年中,商办私营企业不仅数量明显增加,更重要的是资本额较诸甲午战争前的20余年增长近3倍,实力大为增强,已在整个中国近代工业中居主导地位。

另据杜恂诚先生修订补充的统计,1895~1900年中国新设工矿企业共计124家,其中商办107家,官办、官督商办15家,官商合办2家。总资本额不包括两家官商合办企业在内,共2432.7万元。其中,商办企业的资本额为2026.5万元,占总资本额的83.3%;官办、官督商办企业的资本额只有406.2万元,仅占总资本额的16.7%。[14]如果这个统计更接近史实,那么这一时期新设商办企业资本额所占比重更大,数量也更多。

到20世纪初,民族工业较以前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出现了规模更大的第二次民间投资兴办厂矿的热潮。1901年新创立的商办民族工矿企业即有16家,到1905年更多达43家。不仅私人开设工厂的厂数和投资金额大大增加,而且投资范围较前更为广泛。除原有的缫丝业、棉纺织业、火柴业有较大发展外,烟草、肥皂、电灯、玻璃、锅炉、铅笔、化妆品等行业也都相继有私人资本投资的工厂建成投产。

不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历史环境下,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仍面临着重重困难。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产生,主要不是按照历史发展的常规,从简单分工、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其原因在于中国的手工工场不发达,鸦片战争后尚未进入工场手工业时期;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又打断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自身发展进程,使其难以完成经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的过渡。尽管在中国并不乏手工工场向大机器工厂过渡的实例,但这种现象普遍发生于大机器工业在中国已经出现之后,而不是之前。因此,中国的大机器工业与手工工场并无不可分割的继承性。由于自身基础薄弱,在初期完全依赖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甚至某些生产原料也必须靠进口,处处受西方资本主义的限制和束缚,技术也比较落后,始终无法建立起自己独立的一整套工业体系。所以,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民族工业虽然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布局失调的状况并无明显改观,依然是步履维艰,面临着重重的压迫和阻力。

近代中国商业发展的处境则与工业稍有不同。一方面,大批商人通过经营洋货,从日趋扩大的西方国家对华贸易中赚取相当可观的利润;另一方面,中国的民族工业兴起之后,商人也开始经营民族工业产品。即使中国人民掀起抵制洋货的斗争使洋货销路受阻,但因民族工业产品畅销,商人仍可获利。另外,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常规,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商业的作用与性质都会相应发生变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15]也就是说,在近代工业产生之后,商业即失去先前的独立作用,从属于产业并为之服务。但是在中国,近代工业产生后商业却仍然保持着某种独立发展的趋势。这不仅因为近代中国的工业不是很发达,而且由于存在大量的手工业,商业资本仍继续支配手工工场及一些规模较小的工厂。

于是,相对于工业而言,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更为迅速,中国的资本主义也随之出现工业不甚发达、商业畸形发展的经济格局。即使是在上海、广州、天津、武汉等近代工业相对来说发展较快的通商大埠,也是商业资本的数量远远超过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家不仅经济实力比工业资本家雄厚,商人的人数也大大多于工业资本家。与此相适应,商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也显得更为活跃。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清末出现为数众多的商人社团,而由工业资本家单独组织的社团却为数甚少。据目前所见文献,到清末,全国只有天津、四川、湖南等极少数地区的工业资本家独立组织了名为工会的社团,而且社会影响非常有限。多数地区的工业资本家,则仍以“商”的身份加入商会等商人社团。鉴于这种情况,有些地区的商人在清末已经认识到:“今各地皆有商会,而独无工会,是一大缺点也。”他们建议召集工界人士,“演说利害之理由,唤起公共之观念”,多设与商会相似的工会社团。[16]还有的主张先在商会中附设工会,作为权宜之计,以便进一步劝导工界明白事理者主持其事。也有商人提出将商会加以扩充,改组为农工商会。

上述史实表明,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中国的新式工商业不仅早已出现,而且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商业的发展更为突出。尽管近代私营工业的发展并不是很顺利,但也已压倒官办和官督商办工业而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可以说明,这一时期的中国,新式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已为市民社会的孕育和萌生奠定了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另外,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特点,对中国市民社会形成其独具的某些不同于西欧早期市民社会的特点,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