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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订婚后分手,女方是否应归还彩礼?

网友余先生问:去年8月,经人介绍,我与老家的一个女孩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今年元旦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我俩因为矛盾分手了。订婚时,我给她买了1万多元的黄金项链、手镯等首饰,我父母还当场给了她3万元彩礼,分手后我让她返还4万元钱,但她就是不给。请问,根据法律规定,那女孩是不是应该还给我这笔钱?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您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