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时代的宗教、伦理与社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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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春秋时期的星占

《国语》记晋文公未即位前事: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始受,实沉之星也。实沉之墟,晋人是居。所以兴也。今君当之,无不济矣。君之行也,岁在大火。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穀之滋,必有晋国。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卷十晋语四,365页)

晋文公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出行。僖公二十三年与二十四年之交,岁在大梁,岁即木星。据董因说,僖公二十三年木星在大梁,大梁为十二次之一,对应于赵、冀州。僖公二十四年岁星在实沉,大梁和实沉之墟都是“晋人是居”之地,故此星象预示晋人当兴。又说重耳出行的途中岁在大火,是为大辰,辰可以成善,现在就是善的成就之时。易筮之得泰卦,小往大来,也是吉。这一套星象的说法是基于岁星论,即岁星在何分野,该分野的地面郡国便兴。

宋襄公九年,宋国有火灾,晋侯因此而问士弱: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襄公九年,963—964页)

大火的分野在豫州,宋为商人之后。时人谓宋国遭火灾而知天道,晋侯闻此说,不明所以,故问于士弱。士弱的回答是,心宿为大火,柳宿为鹑火,陶唐氏的火正官阏伯居于商丘,主祀大火星,而且以大火星的移动轨迹来定时节。殷祖相土继承了阏伯,所以商朝以大火为主祀星。商人认为该族历史上的祸败灾乱都是始于火星变化引起的火灾,所以商人很注意大火星的变化,以由此了解天道。这里的关键是“必始于火”四字,我以为此中之“火”字并有二义,如果此“火”仅只是火灾,何以能知天道?必是火星运动引起的火灾,才可谓由火灾而知天道。也就是说,星辰的变动移留会引起地上的灾祸。值得注意的是,晋侯又问“可必乎”,灾祸一定都由天道决定而不可避免吗?回答是,关键还在治国之道。我们以后还会讨论这个问题。

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郑、宋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襄公二十八年,1140—1141页)

襄公二十八年初天气反常,无冰。鲁国的大夫梓慎,盖为史官,[1]他预测说,今年郑宋恐怕要发生饥荒,因为岁即木星,按其推算,本年木星应当在十二次中的星纪,可是实际观测到的岁星却在玄枵。十二次的次序是:降娄、大梁、实沉、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星纪、玄枵、娵訾。说明岁星超过了它应在的位置星纪,而到了玄枵。过度就是淫,是为天时不正常。无冰,说明阳盛阴弱,故说阴不堪阳。从分野上说,宋郑与龙相配,龙指岁星,故岁星不正常,应在宋郑。[2]现在岁星在玄枵,枵即虚耗,故推论宋郑必受饥荒之灾。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昭公七年,1287—1288页)

古人以日食为灾象,认为天上出现日食,相应之地上必有灾祸出现。所以,当这一年日食出现时,晋侯便问哪一片地面将对应日食的变异。士文伯说,应该对应在鲁国和卫国,而鲁国的灾害小,卫国的灾害大。卫国的灾将应在卫国的国君身上,鲁国的灾害将应在上卿的身上。[3]士文伯还指出,其实天象是人事变化的预兆,也是人事变化的结果;不善之政,必然引起灾祸,这叫作“自取谪于日月之灾”。天象则是灾前之兆,因此灾祸并不是天定必然的。这种天人感应论比起天象命定论,仍有积极意义。

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昭公七年,1296—1297页)

杜注:一岁日月十二会,所会谓之辰。据《左传》这里所说,在上次谈话后七个月,士文伯关于天象变动的预测都应验了,所以晋侯问他,上次问的日食问题已经应验,可以经常用此法来预测吗?士文伯回答不可,因为事物差别很大,很多事物在开始时相同,可是最终的结果却大不一样。他的意思似乎是说,同样的征兆,但结果不一定相同,其中还是有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正如他前次所说的慎于善政。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昭公九年,1310页)

昭公八年楚国灭陈,昭公九年陈地有火灾。“火出”之火是指心宿。郑国的裨灶是占星术家,他认为陈是属水的,楚是属火的,水火相配,故陈楚福祸相连。现在心宿出而陈地有火灾,预示陈人要逐走楚人而复建陈国(复封)。他又说水火相配以五为数,所以岁星五次过鹑火之后,陈就要亡了,楚国最终会灭陈。[4]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对星象的解释,已经有阴阳配合之数的概念。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昭公十一年,1322页)

豕韦即营宿,为二十八宿之一,亦即室宿。据杜注,十三年前木星(岁)在豕韦,蔡世子弑君,今年岁又在豕韦,故主蔡凶。“楚将有之,然壅也”,是预测楚国将占领蔡国,但终将不利于楚。等到岁在大梁之年,蔡将复国,楚国有祸。福祸周而复,这就是天道。

昭公十七年夏,发生日食: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平子弗从。(昭公十七年,1384—1385页)

六月日食,祝史请示如何祭祀祈禳,叔孙昭子主张伐鼓用币,认为这合乎礼制。季平子反对,认为只有正月发生日食时才伐鼓用币,其余诸月发生日食则不必伐鼓用币。大史说,六月即正月,日食在朔(是时日、月与地成一条直线),日光为月所蔽,应当伐鼓用币。

再举出几个例子:

于子之卒也,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降娄中而旦。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已。”及其亡也,岁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襄公三十年,1177—1178页)

这件事是说,襄公十九年时,公孙卒,那一年岁(木星)在降娄,下葬时降娄在中天,天初明而日将出。当时裨灶路过伯有家,指着娄宿三星说,伯有还可以活到岁星绕一周,但活不到岁星回到降娄的时候。襄公二十九年岁在娵訾,襄公三十年七月,岁星将过娵訾,而未及降娄,伯有死。

昭公十年: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昭公十年,1314—1315页)

本年正月客星出现于女宿,郑国的裨灶对子产说,七月某日,晋君将死。其理由是,今年岁星在玄枵,玄枵是齐国(姜)和薛国(任)的分野,女宿为玄枵三宿(女、虚、危)之首,现在遇到客星,必将告于邑姜。(古人以婺女为已嫁女,齐太公女邑姜嫁于晋,为晋唐叔之母,故认为齐的分野有客星,就必然告于邑姜。)邑姜在晋,故此天象将应在晋君;从前有个名叫逢公的人在戊子日死,有客星出现,故晋君将死;而天以七纪,即二十八宿分布四方,每方七宿,由此推断晋君将死于七月戊子。这显然是一套牵强附会的讲法。

[1] 梓慎、裨灶皆鲁郑之臣,史书未说二人为史官,但观二人对天数的了解,应为史官。

[2] 《史记》天官书说:“宋郑之疆,候在岁星。”又古人以岁星为木,木为青龙,故说“龙,宋、郑之星也”。

[3] 杜注:“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亦见《春秋左传注》,1287页。

[4] 按杜注“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楚之先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此处解释可参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