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天道远,人道迩”的解释
昭公十七年冬彗星出现,鲁国和郑国的史官预测次年将有火灾: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慧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
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昭公十七年,1390—1392页)
杨伯峻说:“以上申须、梓慎之言,皆以天象关联人事迷信之语,早已不可解,且极不科学,亦不必解。杜注不得已而解之,亦未必确。”孛即彗星,大辰即心宿二,又称大火。汉即银河。按杜注,申须为鲁国大夫,他主张彗星是除旧布新的,彗星在大火除旧布新,但彗星过去,大火再出现时,地上必有火灾之祸。梓慎认为,彗星在大火出现已经很久,火灾肯定要发生,如果地上有火灾,必应在宋、卫、陈、郑四国。因为大火的分野为宋,其他三国也因各种不同的关联而与此次火灾有关。这次火灾将在次年秋天大火看不到的时候结束。郑国的裨灶请求子产用玉器进行祭祀祈禳,以防止郑国的火灾。这一建议遭到子产的拒绝。
果然,昭公十八年宋、卫等国发生火灾:
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昭公十八年,1394—1395页)
夏五月火见,即心宿昏见,而后开始起风。梓慎断定这是宋、郑、陈、卫火灾的前兆,结果数日之后,四国都来通报遭受了火灾。郑国的裨灶对子产说,去年冬天我已经断言今年宋、卫、陈、郑同一天发生火灾,要求用玉器祭祀神灵以禳灾,不获同意,现在赶快按我的话做,否则郑国会再次发生火灾。子产不仅仍不同意,而且对天道人道的问题讲出了一番见解。而裨灶所预言的再火之灾也并未发生。[1]
昭公二十一年: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昭公二十一年,1426—1427页)
这一年又发生日食,梓慎说,冬至、夏至、春分、秋分时天有日食,不会为灾。其他时候出现日食就有灾害,一般是水灾,因为日食表示阳不胜阴。这表示,当时人们已经不认为凡日食一定有灾,反而肯定在二分二至之月的日食无灾;即使是有灾之月的日食,对日食带来的灾害也完全给以阴阳相胜的自然解释。
又过几年,日食再次出现: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昭公二十四年,1451页)
与前例一样,梓慎认为凡不在二分二至发生的日食,都预示有水灾。而昭子反对,他认为将有旱灾,其理由是,夏五月太阳已行过春分点,阳气应当正在旺盛之时,此时却犹不能胜过月阴,而有日食,则阳气必然积聚起来;阴阳相胜,待到阳气胜阴时,郁积的阳气一定发作得很厉害,所以将会有旱灾。“秋八月,大雩,旱也”(同上,1452页),杨伯峻谓:“其年八月大雩,亦足证梓慎之说误。”(昭公二十一年,1427页)尽管二人讲法皆非科学,但都是诉诸自然主义的解释,较之神秘的、机械的星象说,有其进步的意义。
在日食与星辰之占外,尚有风云之占,如:
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禜。
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雎、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
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哀公六年,1635—1636页)
汉代的所谓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正是来源于先秦的天象之术。如此例中,特殊色状的云在楚国的天空出现,引起国人的惊疑,周太史说,此一变异将应在楚昭王身上;如果以某种方法来祭祀,则可以将灾祸转移给楚国的令尹或司马。昭王谢绝说,如果这是上天给我的惩罚,我又怎么可以转给他人。按照这里的讲法,赤云的出现虽然不是楚昭王的政事所引起,但它是人事变化的征兆,故这种讲法当然包含了人—天的相互感应关系。昭王患病之初,卜人为之占卜,说是黄河的河神作祟,请求祭祀河神,昭王既不相信卜筮,也不越礼祭祀河神。正如我们在前章揭示的,春秋时代,以卜筮决定行为的传统已经逐步让位于理性和德性的态度,楚昭王的这件事也是一个例子。所以这件事也得到了孔子的称赞。
理性与德性优先的态度,也同样反映在天象星辰之术方面。
如:
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襄公十九年,1043页)
晋北楚南,故南师是指楚军。师旷歌风(曲),即《周礼》大师所谓“执同律以听军声而韶吉凶”,是一种以乐律卜吉凶的预测,他说南风不强,所以楚军必无功而返。董叔也说,天道多在西北,南军不得天时,所以一定无功。[2]而叔向则说,有没有功,关键在其国君的德行,而不在星辰天象。叔向的这一讲法显然代表了当时有识者的态度。
有关日食和行星运动的预言的学说体系,有些西方学者认为,是在公元前5世纪或稍后由巴比伦传入中国。但据上面所述可知,《左传》的记载,有关星占和日食的记述多集中在襄公、昭公时,即公元前7至前6世纪,所以是不可能在公元前5世纪以后才由近东传入的。
最后,可再举出宋国的子韦的例子,《史记·天官书》把他作为一个重要人物,而《左传》《国语》未载其天学方面的言论。其事迹见于《吕氏春秋》:
宋景公之时,荧惑在心,公惧,召子韦而问焉,曰:“荧惑在心,何也?”子韦曰:“荧惑者,天罚也。心者,宋之分野也。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与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韦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为君乎?宁独死。”子韦曰:“可移而岁。”公曰:“岁害则民饥,民饥必死,为人君而杀其民以自活也,其谁以我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尽已,子无复言矣。”子韦还走,北面载拜曰:“臣敢贺君。天之处高而听卑,君有至德之言三,天比三赏君。今昔荧惑其徙三舍,君延年二十一岁。”公曰:“何以知之?”对曰:“有三善言必有三赏,荧惑必三徙舍,舍行七星,星一徙当七年,三七二十一岁矣。……是夕荧惑果徙三舍。”(《吕氏春秋》卷六制乐)[3]
这个故事和前面所说的楚昭王的故事很相近。荧惑守心,即火星在心宿发生“留”的现象。这个故事反映的人道主义意识,都是在春秋后期的文化氛围中才能出现的。
[1] 不过,据《左传》,四国同时发生火灾时,子产在郑国一方面及时安排各种救灾措施,另一方面也使祝史在国北祭祀而祈禳之。
[2] 杨伯峻注:“天道为木星所行之道。此年木星在黄道带经过娵訾,于十二支中为亥,故云天道在西北。”(1043页)
[3] 《史记》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记此事稍简:“三十七年,楚惠王灭陈。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