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博物馆知识共享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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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媒体环境下博物馆的创新与发展

早在1967年,“新媒体”的概念就已被提出,[1]但是直到现在,关于新媒体的概念仍众说纷纭,国内外存在诸多观点。[2]新媒体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简言之,新媒体环境就是以用户为中心、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载体的新兴载体传播环境。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博物馆通过对文明成果的收藏与展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启迪人类的进一步创造,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随着数字虚拟现实、三维建模、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大量涌现,博物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类社会已经从工业经济逐步向知识经济嬗变和转型,知识信息和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使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当代信息领域的两大世界性潮流。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专有和知识共享下的信息对称却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要解决这一冲突并把两者协同作用利益最大化,就必须确保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并建立相应的利益平衡机制。[3]为顺应新媒体的潮流,博物馆需要做出变革,接纳新媒体带来的新技术,在新技术的驱动下建设“以人为本”理念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