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现代观点(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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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内容

(一)信用的要素

“信用”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一个伦理学的范畴,主要指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诺言”“重信誉”“守契约”,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狭义的信用则属经济学和法学的范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说的信用,更多地是指狭义的信用即经济学上的信用,特指基于相互信任的借贷关系,即信用是以偿本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转移运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经济学角度来定义信用,其特征主要包括:第一,信用的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有借有还的经济行为;第二,支付利息是信用的必要条件,不耗费成本的借贷一般不会有人提供;第三,在信用活动中,价值有两次单向的转移运动,分别是借出时和偿还时,故而不同于即时买卖行为的价值同时双向流动;第四,时间和利率是信用的两个必要测算因素,一般时间越长,利率越高,本利和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信用具备三个要素,也就是维持信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须具备必不可少的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信用的主体,即信用活动的双方参与人。具体地讲,信用活动中的一方当事人缺乏实物资料或货币资金,可称为“赤字者”,即“债务人”或需要信用的人;另一方当事人有富余的实物资料或货币资金,可称为“盈余者”,即“债权人”或提供信用的人。二者构成信用的主体,后者向前者提供信用称作“授信”,而前者接受后者的信用称作“受信”。

第二,信用的载体,即完成信用活动所借助的手段或方式。在信用形式发展的初期,无所谓专门的信用载体,但双方当事人通过见面交流、相互协商,或请人居间调和却是必不可少的,凡是能够双向传递交易信息的一切手段都可视作信用载体。

第三,信用制度,即保证信用交易活动能够顺利实现的规则体系。信用制度可以分为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两类,前者如思想、文化、风俗、习惯、道德等,后者则主要指带有相当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等。从现代社会来看,正式的信用制度即关于信用活动的立法、司法与执法行为,或者说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的建立,是开展信用活动的制度基础。

(二)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原始社会末期,人与人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从即时的商品交换开始,发展到延期的商品交换,原始的信用产生。促使信用出现的根本条件先后有三个。首先是私有制的产生。没有私有制的存在,商品等物质资料不归属于个人,就无所谓彼此间的即时交换或延期交换;同时,没有私有制也就无所谓私有权,借出的东西没有归还的保证,更无获取利息的可能,信用的基础就发生了动摇。所以,私有制是信用产生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商品经济的出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出现并发展到相当程度后,一方面是剩余产品进一步增加,有了可供交换的更多物品;另一方面是交换的日益频繁和范围的扩大,有了延期偿付的必要性。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是信用产生的物质条件。最后是货币的出现与其职能的发展。货币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体,充当着一般等价物的角色。它的出现使得商品交换过渡到商品流通阶段。尤其是货币支付手段的扩展,更是为信用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促进条件,因为信用主体可以凭借货币的中介作用更有效率地完成价值在时空分离上的单方面转移。

以货币的出现为界,可以大致地将信用演进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货币出现前的实物信用(或实物借贷)阶段,即盈余者以实物形式向赤字者授信。第二阶段:货币出现后的货币信用(或货币借贷)阶段,即盈余者以货币形式向赤字者授信。二者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伴生的,只不过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实物借贷都占据主要比重,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之后,货币借贷才逐渐成为信用形式的主流。

(三)信用的功能与作用

既然信用的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价值盈余者向价值赤字者提供余缺调剂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信用从属于社会再生的分配环节。从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信用的基本功能就是完成资源的再配置,即通过受信方与授信方之间的偿本付息的价值转移,实现经济资源的自由有序流动。

信用在履行其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实际能够获得的效果叫作“信用的作用”。从资本主义社会前的历史时期来看,信用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维持简单的自然经济再生产。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简单商品生产占据主导地位,人们生产和交换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即获得使用价值本身,自给自足是其本质特征。千百年来,处于自然经济中的人们主要受惠于信用带来的这种作用。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后来看,信用的作用更是获得前所未有的拓展,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信用推动了资本集中。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个别资本具有逐渐增大的趋势,资本主义企业通过信用活动获得贷款来改进技术、增强竞争力、扩大再生产,从而调动了大量闲置资源,加速了中小资本的相互融合,形成更大规模的股份公司和垄断集团,推动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进步。

第二,信用节约了资金成本,加速了资本周转。因为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一方面使得赊销与预付更加有保障和频繁,在交易中不需要持有太多的流动资金,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交易成功的概率;另一方面大量的信用工具(如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等)出现,代替金属货币或现金,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

第三,信用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因为信用的基本职能是促进资源的再配置,信用制度的发展更有利于经济资源按照价值规律和效率原则自由流向管理好、技术强、效益佳的部门和企业,从而促进社会利润平均化过程的更好实现,也就是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

第四,信用提高了社会消费的总效用。信用制度的建立特别是消费信用(参见后文)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在整个生命周期的范围内合理安排自己的消费金额和消费对象。将不同时期的不同收入与不同消费有机搭配起来,可以达到消费总量不变,但消费的满足程度(消费的总效用)获得明显提高的效果。由于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所以消费水平的改善又可以促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