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油站规范为: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可隔绝一般火种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保障站内安全。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安全性要好得多,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主要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墙为非实体围墙即可。加油加气站面向进、出口的一侧,可建非实体围墙,主要是为了进、出站内的车辆视野开阔,行车安全,方便操作人员对加油、加气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在城市建站还能满足城市景观美化的要求。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事故时汽车槽车能迅速驶离。在运营管理中还应注意避免加油、加气车辆堵塞汽车槽车驶离车道,以防止事故时阻碍汽车槽车迅速驶离。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原为:6.5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釆用沥青路面。
本条规定了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的布置要求。
1.根据加油、加气业务操作方便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对全国部分加油加气站的调査,一般单车道宽度需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需不小于6.0m。
2.站内道路转弯半径按主流车型确定,不宜小于9.0m。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宜按平坡设计,主要考虑尽量避免溜车。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容易受到泄露油品的侵蚀,沥青层易于破坏。此外,发生火灾事故时沥青将发生溶融而影响车辆辙离和消防工作正常进行,故规定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釆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删除: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加油岛、加气岛及加油、加气场地系机动车辆加油、加气的固定场所,为避免操作人员和加油、加气设备长期处于雨淋和日晒状态,故规定此条。对于罩棚高度,主要是考虑能顺利通过各种加油、加气车辆。除少数超大型集装箱车辆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定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原为:0.2m)。
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加油、加气岛为安装加油机、加气机的平台,又称安全岛。为使汽车加油、加气时,加油机、加气机和罩棚柱不受汽车碰撞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实际需要,对加油、加气岛的高度、宽度及其突出罩棚柱外的距离做了规定。
5.0.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釆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区的布置要求。
1.地上储罐集中单排布置,方便管理,有利于消防。储罐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系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而确定的。
2.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0m的防火堤(非燃烧防护墙),以防止发生液化石油气发生泄露事故,外溢堤外。
3.地下储罐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以防止事故时串漏。规定罐与罐池内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是为了储罐开罐检査时,安装X射线照相设备。
5.0.7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柴油闪点高于汽油,本条规定有利于安全。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本条根据加油加气站内各设施的特点和附录B所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规定了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分述如下:
1.加油站油品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加油站使用埋地卧式油罐的安全性好,油罐着火几率小。从调査情况分析,过去曾发生的几起加油站油罐人孔处着火事故多为因敞口卸油产生静电而发生的。只要严格按本规范的规定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油罐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由于油罐埋地设置,即使油罐着火,也不会发生油品流淌到地面形成流淌火灾,火灾规模会很有限。所以,加油站卧式油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距离可以适当小些。
2.加油机与站房、油品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本表规定站房与加油机之间的距离为5m,既把站房设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又考虑二者之间可停一辆汽车加油,如此规定较合理。加油机与埋地油罐属同一类火灾等级设施,故其距离不限。
3.燃煤锅炉房与油品储罐、加油机、密闭卸油点之间的防火距离。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石油库内容量≤50m3的卧式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为18.5m。参照这一规定,本表规定站内燃煤锅炉房与埋地油罐距离为18.5m是可靠的。
与油罐相比,加油机、密闭卸油点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其爆炸危险区域也较小,因此,规定此二处与站内锅炉房距离为15m是合理的。
4.锅炉房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二者均属非爆炸危险场所。二者距离定为6m,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修订版)相协调。
5.燃气(油)热水炉间与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采用燃气(油)热水炉供暖,炉子燃料来源容易解决,环保性好,其烟囱发生火花飞溅的几率极低,安全性能是可靠的。故本表规定燃气(油)热水炉间与其它设施的间距小于锅炉房与其它设施的间距是合理的。
6.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1)关于合建站内油品储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澳大利亚规范规定两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离为3m,荷兰规范规定两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m。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应重点防止液化石油气积聚在汽、柴油储罐及其操作井内。为此,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汽、柴油储罐的距离要较油罐与油罐之间、气罐与气罐之间的距离适当增加。
(2)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卸车点、加气机的距离,由于采用了紧急切断阀和拉断阀等安全装置,且在卸车、加气过程中皆有操作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相比,适当减少了防火间距。与荷兰规范要求的5m相比,又适当增加了间距。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房的防火间距与现行的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基本一致,比荷兰规范要求的距离略有增加。
(4)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主要是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确定的。
(5)1台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具有投资省、占地小、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在日本使用较多。由于采用整体装配,系统简单,事故危险性小,为便于采用,本表规定其相关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中三级站的地上储罐减少20%。
(6)撬装式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具有投资省、占地小、使用方便等特点,目前在欧洲国家使用较多,我国尚未成套生产,有些加气站已采用进口撬装设备。根据天然气的特点,规定撬装设备与站内其它设施的防火距离与本表的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相同。
7.液化石油气卸车点(车载卸车泵)与站内道路之间的防火距离。规定两者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2m,主要是考虑减少站内行驶车辆对卸车点(车载卸车泵)的干扰。
8.压缩天燃气站内储气设施与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参考美国、新西兰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使用的天然气质量,分析站内各部位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及其对周围的影响程度后,适当加大防火距离。
表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CNG)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第5.2.3条,并参照美国消防协会规范NFPA52的有关规定(该规范规定:压缩天然气车辆燃料系统室外压缩、储存及销售设备距火源、建筑物或电力线不小于3m;距最近铁路铁轨不小于15m;储气瓶库距装有易燃液体的地上储罐不小于6m。),结合我国CNG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