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本章试图说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从技术层面看,人类历史上文化、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技术的进步不断给人类提供表达情感的新载体。第二,“创意”“创新”“想象力”等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能力自古就有,从这一角度观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极为古老的行业,只不过工业社会以后,各种技术给人类提供了更多的展示文化创意产业的平台与载体。第三,分析文化、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概念与内涵,为本书的讨论提供必要的理论框架。
始于18世纪中期的工业革命使人类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类从传统的听天由命的劳作方式中解放出来,同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的密集人口培育了文化消费的市场,也聚集起了文化产业所需的创作和技术人才;社会分工和协作的逐步完善,催生了文化产业的链条。文化产业既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也是一个朝阳产业,因为它总是与最前沿的技术捆绑在一起。技术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对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可以预见,技术创新将不断带来新形式的文化产品,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的边界。
在人类历史上,文化产品从未像今天这般触手可及,正如英国社会学家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和西莉亚·卢瑞(Celia Lury)在《全球文化工业:物的媒介化》中所指出的,“截至2002年,文化产品已经以信息、通信方式,品牌产品,金融服务,媒体产品,交通、休闲服务等形式遍布各处。文化产品不再是稀有物,而是横行天下”[1]。
文化产品的大发展是文化创意产业繁荣的直接产物。一方面,曾经专属于艺术的品质和特征如创造性、差异性、符号性、美感等,如今已经分散到所有产品的生产之中,使得这些产品的象征价值远高于实用价值。另一方面,商品购买与消费行为的经济性也被不断弥散的文化影像(通过广告、商品陈列与市场营销)所调和、冲淡;消费者获取和使用的产品在满足其需要(营养、居住、行动、娱乐等)的同时,依据其特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了意义,消费行为逐渐成为某种文化宣言和个性化表达的方式。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文化不再仅仅是一种先验的人格化冲动的表达,而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扎根于社会行动的时空领域,成为社会内在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更有学者如丹尼尔·马托(Daniel Mato)提出“所有产业都是文化的”[2]的断言。这既是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也体现了消费观念的转变,更反映出文化向经济领域扩张与渗透的力量日益增强。2004年,加拿大学者D.保罗·谢弗(D.Paul Schafer)指出,我们正在从“经济时代”转向“文化时代”[3]。由此,我们必须在这一新的时代对文化创意产业给予加倍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