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章 人民性是中国民主的鲜明底色与根本依归
民主是人民之治。马克思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9],“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10]。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在社会政治地位上发生根本性改变,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1]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它不仅蕴含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表明基层群众能够通过民主的制度、形式和渠道,共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观”,深刻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内涵和价值旨归,彰显了守民心、聚民意、汇民智、利民生的政治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12]历史无数次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只有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才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党的事业才能够无往而不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生动体现,也是发展民主的基本遵循。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民主观、发展观和现代化观。新发展理念的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着鲜明的人民至上的发展导向,明确了未来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
发展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治建设和发展民主的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下,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把14亿多中国人民凝聚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13]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4]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民通过广泛多样制度化的渠道,既能够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也能够广泛参与协商和决策,彰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当代中国的“民主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要理念都是源自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可谓一脉相承,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