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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资优先认购权条款设计与风险防范
(一)条款简介
增资优先认购权条款,是指约定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进行认购的条款。设立优先认购权条款的目的是在目标公司融资扩大总股本时,保障投资人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二)条款设计示例
目标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时,投资方有权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目标公司、创始人股东应当自新的融资计划初步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投资方发出《拟增资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案、融资价格和条件、新投资者的名称等。投资方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目标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
(三)陷阱防范
1.要注意优先认购权条款的效力。目标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优先认购权条款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目标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优先认购权条款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优先认购权条款最好写在公司章程里(如果投资协议要求将该条款写在公司章程里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增资的则更有必要将该条款写到公司章程里)。